一名男子据信应当为Launceston一宗致命车祸负责,但是警方无法检测他是否受毒品和酒精影响,因为找到他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车祸后三小时。
周五凌晨在Launceston的CBD,一名48岁、有两个孩子的男子车子被另一辆车撞到了侧面而死。
警方指称肇事司机是一名22岁男子,他的驾照早已被吊销,事发时他超速、闯红灯。
肇事司机涉嫌在车祸后逃离,警方在凌晨2:00赶到,约三个小时之后在附近的Newstead区找到了他。
此人因为脸部受伤正在接受治疗,警方还没有正式讯问他,但是警方说可能起诉他误杀罪名或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名。
高级警长Jason Jones说,根据法律,警方无法检测他的酒精或毒品。
“根据塔州法律,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有三个小时来检测一个人的血液。因为这个司机逃跑了,我们认为是个男司机,是在早上五点找到的。”他说。
根据道路安全(酒精毒品)条例,如果测试是在相关驾驶行为发生三个小时之后采集的,证据将不予采纳。
警方虽然不会指称此案有毒品或酒精因素,但是警方乐见修改这条法律。
“现在毒品在社区里泛滥,我们经常要测毒品,如果法律修改了,我们就能更多地检测毒品了。”Jones说。
警察工会副主席Gavin Cashion却有另外的忧虑。
“或许这条法律确实需要修改,那个时间的规定需要增加。”他说,“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就算一个人的(唾液)测试结果是阳性,他们还需要做血检,与此同时还是被允许开车,这个矛盾需要解决。所有的测试都是指示性的,但是直到血检结果出来,才是证据,才是根据。”
塔州警方说1970年的道路安全(酒精毒品)条例已经被重审,并且去年底就通过了议会。
目前正在起草新的法案。
http://www.abc.net.au/news/2018- ... ash-driver/102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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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维州有过司机还说3小时太长,他回家之后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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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逃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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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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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都被吊销了还一直开车,能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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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22岁,又是被宠坏的青少年恶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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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肇事时的酒精毒品浓度其实不必深究了,因为逃逸的性质恶劣程度远远超过毒驾酒驾,相应的惩罚力度也应该远超出酒驾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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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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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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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雇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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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直接按酒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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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检测什么
清醒状态下肇事逃逸更应该重判
没法检测就怎么重怎么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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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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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应当至少按过失致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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