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父母团聚移民被要求补充材料,有几个地方不太清楚,请大家帮忙解答!先谢谢了
For the applicants:
· Notarised kinship certificates for you and your partner respectively, and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 both and your sponsor.
最初申请的时候已经提交过亲属关系公证件了,不明白她这里要求的分别提供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要交两份的意思?
For the partner’s income:
· Original or certified copies of the partn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我老公的雇佣合同原件找不到了,公司那边保留的原件在澳洲总公司,不太可能能拿到,只好email给hr请他们发了一份scan的,这样想移民管说明下可以吗
· IRD monthly documents from 01/04/2016 to date
税单是直接从IRD网站上下载打印出来的,但是移民管来的email里说internet printouts不能列入考虑之内,请问大家是怎么拿到税务局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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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三点,网上打印的可以用。
总的来说,把你在这里写的中文问题写成英文,然后直接发给签证官。自己不用也不需要去猜,移民局需要明确的告诉你需要补充什么东西,以及为什么。
签证官不能因为你问问题而拒签你。更不能无理由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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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D monthly documents from 01/04/2016 to date
去IRD打印,那里给你盖章,工作人员很热情的。其实都是你自己网上打印,但是要IRD给你盖章,他们那里是有直接盖章的机器。 这事要你最新的记录, 也就是今年4月到目前为止最新的几个月的。
Original or certified copies of the partn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我自己有原件,但是我不准备提供,我把他们全复印, 找JP签字了,所以也算是原件啦
至于亲属关系公证件, 我就算以前提供过,我这次还是交了,要交一份,这一份是和你自己移民那时候的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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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co要求重复补交材料,没办法,就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