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老婆回国后能申请PR吗?
在新西兰
我跟我老婆在新西兰已经3年了,目前她因为身体原因,PR是暂时下不来了,想回国把病看好了再申请,如果她回去1年,这意味着我要跟她分开1年时间,如果到时候再申请PR,她能不能直接在国内申请?还是需要她另外申请旅游签过来再递PR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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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还有平时的电话,聊天记录,再者你们再者应该也还有共同账户吧,应该是没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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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好咨询下律师和中介,他们还是比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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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副申请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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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有结婚证,有共同资产什么的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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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要按共同生活在1年的基础上的。所以估计还是得回来共同生活1年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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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的话就比较麻烦。。。
附申请的话就没啥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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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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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是我已经有PR了,那她到时候以配偶移民的方式申请,她肯定是主申请,会有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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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生活的时间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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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是递交申请日往前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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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异地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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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华人的理解是应该算,就象咱理解结婚就代表在一起,可是洋人还真不是这么理解,他们就看实际生活的时间,确实是要求申请之日起往前1年推算,您可以把之前的做为附证,证明您俩的关系长期稳定,肯定比只有1年那种更有说服力,但是具体行不行得看您和移民官那是否解释的通,有可能他认为您二位这一年已经分居了呢是吧,之前哪怕生活在一起20年了但是现在分居了也不符合要求了。如果您要直接申请肯定解释信是少不了的,证据啊什么的来证明为什么必须分居等等,即使个人认为合理但也不一定能和这帮官僚机构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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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华人的理解是应该算,就象咱理解结婚就代表在一起,可是洋人还真不是这么理解,他们就看实际生活的时间,确实是要求申请之日起往前1年推算,您可以把之前的做为附证,证明您俩的关系长期稳定,肯定比只有1年那种更有说服力,但是具体行不行得看您和移民官那是否解释的通,有可能他认为您二位这一年已经分居了呢是吧,之前哪怕生活在一起20年了但是现在分居了也不符合要求了。如果您要直接申请肯定解释信是少不了的,证据啊什么的来证明为什么必须分居等等,即使个人认为合理但也不一定能和这帮官僚机构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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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错了哈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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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解决方案就只有要不我回去跟老婆生活一年,或者老婆过来跟我生活一年,然后再递交申请才行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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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或是這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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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不清楚了。我觉得你可以先和移民局沟通下这个问题,或者先申请工签呗,只要你有pr还怕什么,都是早晚的事。而且您爱人身体也不好,能不能申请也是未知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