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两个关于PR申请中Application Form的问题,谢谢您的
在新西兰
Application Form中让确认所有之前EOI的信息,我的没有任何改变,但是我已经找好了新房会在9月24日搬过去,也就是说我EOI里面写的现在住的地址,其实9月24日后我就不会住了,这种情况我是否要在Amendments里面注明呢?
我听有人说最好Amendments里面什么都不要写,因为写任何信息对方都会认定你有改动从而增加审理时间,那我的情况前辈是否推荐加入呢?还是我现在这么邮寄出去然后Email或者打电话给移民局改?
还有一个小问题,移民局让我邮寄到Northern Area Documentation Office我用什么邮寄方式最好?抱歉问题有点傻,我从来没邮寄过东西在NZ。或者我是否可以亲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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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可以不写,然后搬了家再通知INZ住址修改。
第二个问题,可以不邮寄,直接投递到INZ的branch,记得附上申请号,写清楚是补交材料。他们就会自行分配到目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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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明白啦,然后关于第二个不邮寄,我是去queen st那个inz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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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去哪里方便就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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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地址是必要的啦 什么时候改都一样啦 不会演出审理时间的 发application from的原因 我觉得就是让大家认认真真检查下有没有哪里出错了 因为任何一点出错不符合真实 移民官要调查的话 那才是增加了审理时间呢。。。 我当初检查了不下10次 最后竟然还真发现有地方填错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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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上地址去postshop寄 如果嫌麻烦不想去ct的话 要不然直接扔到ct branch的箱子里面也可以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