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有关合同上的三个月试用期。
在新西兰
请问前辈有人用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申请Pr吗?因为三月份换了新工作,然后试用期到六月二十四号结束。合同上写着的是开始日期三月二十四,and continues in force until terminated by either party. 然后今天Co写信说合同的结束日期是24 June,叫我提供新的合同,可是我老板说这个合同是on going 的,no expiry date,三个月适用期过后不需要重新签合同的。不知道有没有人懂的,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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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是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但真的也不知道怎么deal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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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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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才算正式雇佣啊。移民局的另一个意思就是等你过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再把合同送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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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个试用期六月二十四号结束了啊,如果结束了还没有被解雇,那合同就是继续生效,ongoing的,所以我老板说没必要再签。哎不知道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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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permanent的问题就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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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解释会有用吗?还是一定得重新弄新的合同。主要不想一直麻烦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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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都会有一份新合同的。contract 都有起始和截至日期,permanent才是默认on-going的。 你们老板应该懂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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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了没有新合同的。除非合同有这条特殊款项。然而大部分雇佣合同是没有的。
上面说了,移民局就是等你的试用期过。等试用期过了写解释信连带合同一起再一次送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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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答。你的意思是说一般试用期过了,没有要求再签新合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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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没有的。
合同基本都是标准合同,佩带一些公司自己的条款。
其中有一条是说试用期的期限,一般是90天。
过了试用之后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员工。
但是没有过试用期的话,老板解聘可以很随意,所以很不稳定。这也是移民局考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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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正解,今天收到Co回信了,不用再签合同,但是要老板写封确认信。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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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的PR下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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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过了三个月, 老板是不用再和你续合同的
因为如果他给你的是full-time contract, 三个月后老板对你工作满意,那个合同会一直生效
不然叫你老板写封信或者写信给移民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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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了。一直想知道。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