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请教申请PR under Partnership材料递交上去之后,
在新西兰
不需要,但需要你们在一起的总共时间超过12个月。如果不是,你就要好好跟移民局解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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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一起的话,怎么解释partnership 的状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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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应该是一直可持续的意思。
不是说过去住过12个月就算.而是批准前始终满足12个月. 打个比方,曾经住过12个月在一起。后来假设吵架分手了,不住一起半年,那么就必须对这半年空白时间做解释,否则就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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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没问题,你们在一起的总共时间超过12个月,就被认可是partnership了。但是你还是需要写信给移民局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会分开几个月时间,这都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的!不用担心。
其实,移民局认可的是,你们的partnership关系是否存在了12个月以上,不是指肉体在一起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