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关于无犯罪记录的一个鸡肋的问题
在新西兰
本人最初是通过工作度假签证过来的,然后转了学生签证。好像当时要求提供过去十年内在待过超过12个月的国家的无犯罪公证的,我有去过并超过了12个月,但是当时急着过来还有入学,而且用的是新办的护照、上面没有之前去过其他国家的签证,所以就直接勾没有去过。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我用了中介,也不记得当时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有没有提到曾经到其他国家留学和工作的事情。现在准备要申请PR了,总感觉再继续这样隐瞒也不好,想老老实实地把之前去过的国家的无犯罪公证也交上去,但是又担心移民官会质疑说为什么我之前申请签证的时候不报。唉……真是进退两难。我知道我错了,但是现在我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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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教LZ之前为什么不提交?
2. 是否真的有犯罪记录,还是只是感觉麻烦所以没有提交?
3. 建议LZ还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清楚,都补交上去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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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说,移民局是无法查到你在其他国家的出入境记录的
我觉得楼主当时是偷懒而已,但现在面临继续偷懒但不诚实 ,还是诚实但麻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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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提交是因为嫌麻烦,不是因为犯过罪。当初是朋友帮申请的打工度假签证,他说不用那么罗嗦、直接说没有,这样就可以早点过来。后来换学生签证,也是急急忙忙地为了赶时间入学,再加上为了前后一致,也没有提之前出过国的事情。但是现在就觉得鸡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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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还是说清楚比较好。
毕竟申请PR的过程中NSC是很重要的。
NSC检查的时候移民局是委托第三方。万一他查到了告知移民局,那不是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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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肯定会提交的,但是我该怎么解释好呢?说当初是因为嫌麻烦而不提供,这个理由太说不过去了。很担心他们会因此把我拒了……要是能想出一个稍微好一点的理解给自己打个圆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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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匆忙没注意到
2. 疏忽,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