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PR贴纸 老板有权利通知移民局取消??
在新西兰
请问 有听说过 PR贴纸后的头三个月里,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老板都有权利 通知移民局取消PR?
Background: 不想离职,只是想请个长假,回国处理很重要的事情(比工作重要的多)。原来说好的,可是老板反悔了,不让我长假了。
哪位知道身边有这样实在例子,或者有过此经历的,请分享下(移民律师似乎都很忙,下午还没有一个对上话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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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靠工作移民的,你未经老板批准,擅自离开,应该是可以通知移民局的。还是好好和老板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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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只要你移民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可靠的,而且你獲得批準了,那麽你辭職或者換工作都是沒有問題的。能取消你PR的只有你犯了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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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PR的话,假如是有job offer,你的PR上有一条condition的,要求必须在拿到PR的公司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达到后去移民局再换一次PR,新的就是uncondition的。
所以,前三个月内,假如老板通知移民局说你不干了。那么你的PR达不到条件就被取消了。
你可以详细看看你的PR上是否有这条condition,假如没有,那么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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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人士进来插个嘴,也许你的事情真的比工作还重要,但是也比保住PR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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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消,是个两败俱伤的结果。你个人受伤大点。老板最多罚钱。你没PR了。
你自己衡量哪个重要吧。反正PR也可以再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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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mmigration.govt.nz/migrant/general/generalinformation/immigrationact/factsheets/residence.htm
移民局网站上这么说的 原文如下
Resident visa conditions
If you were granted a resident visa, you must still meet some requirements to ensure you remain a New Zealand resident.
If you gained points for an offer of skilled employment, you must take that job up within three months of your first entry into New Zealand. You must also stay in that job for at least three months and provide us with evidence of having done so.
If you gained points for already having a skilled job that you have held for less than three months, you must stay in the job for a minimum of three months.
你是第二条:我的理解是:只要从你开始申请你的skilled job的分数被确认后到你拿到pr后只要在岗位上有三个月以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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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正解。
只要干够三个月就OK,而不是拿到PR后要干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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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pr的工作 已经干了不止1年了。 所以不是第二条。
第三条里, 我理解为我已经满足了(a job held for more than 3 months).
会咨询下移民局。
要不问下是当时的签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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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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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是真实的吧?合同是真实的吧?你申请PR 过程中没有任何虚假成份,是你的老板帮你隐瞒的吧?如果没有就不要担心,他这样做,你反倒可以去告他,凭什么不给放假。不过你这个长假请多久?别说半年...你要是真有事情,回去办事用个一个月应该足够了吧?如果1个月老板都不放人确实过份了,反之你也多替人家想想,他肯定也是小买卖,从新雇人要在培训什么的都需要时间。好好商量一下,互相理解一下。反正我PR 下来后就跟老板说我想家想的不行了,他当时很忙也还是给我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