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求教!关于section 49 也就是之前 18A 限制性PR的疑
在新西兰
今天收到AIP的信,发现是under section 49(1) conditions 也就是之前的 18A
就是要我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个月,然后拿一些工资单,税务条什么的 来取消我的 section 49
我想问下,如果我贴了 s49 的临时性pr贴纸,那等我3个月后去取消限制 贴正式pr的时候,我需要有工签来保证贴纸的完成吗?
2周后我可以拿到 临时性pr的贴纸, 但是我工签5月份过期。那我还要续工签来保证正式的贴纸完成吗。还是直接拿临时性pr工作就行了?
有没有知道的XDJM 帮忙回答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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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工签了 继续做3个月 换帖子就行了 你现在已经是P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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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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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下为什么有人会有这样的限制有人没有啊 ?
根据什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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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为很快就批下来了,所以要确保雇主的利益,就有了这种限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