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无犯罪纪录
在新西兰
跪求懂的人或者有相同经历的人给我支点招吧.....
问题: 我现在正在办理partnership PR,我需要提供中国的无犯罪证明,可是基于我离开的中国的年龄是6岁,6岁之后就随父母移民到了香港一直居住到去年,然后我就来到了NZ。。。可是移民局要求我提供在中国的无犯罪纪录,就是6岁以前在国内没有犯过罪。。。可是问题就出来了,中国的无犯罪记录要求法定年龄14岁以后才能办出来。。。我当时离开的年龄是6岁,没法办出来。。可是这边移民必须要有这份文件,我现在可以怎么办呢????
十万火急啊~~~~~~~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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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犯罪?不是出生证明?真不知道他们洋人脑袋里想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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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不到6岁的小孩怎么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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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啊~~~可是办PR必须要提供啊。。。可是中国公安局说离开中国的时候不到责任年龄,不让出。。打死都不出给我。。。我现在可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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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犯罪证明不是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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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真没有人遇到这样的问题么???????????????大侠们,给我支点招吧~~~~我总不可能跟移民局说中国不给办吧...移民局都说不能办也要有信件说明为什么不给办啊...可是公安局也不给我出这个证明,我能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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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还是写信给这边移民局说 我去香港前没有法定年龄 解释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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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弱的问下香港不算中国么?不能让香港开个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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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让派出所出一个未到6岁离境,依法定不给出具无犯罪证明,然后公证,然后写个解释信给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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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派出所民警塞一条中华就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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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PR,需要向NZ移民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国籍所在国的证明,以及曾居住超过一年的其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记得不太清了)
LZ 本身是什么身份?中国护照+香港永居,还是香港护照?
如果是中国护照,你可以开据到今天为止,你在大陆的无犯罪纪律证明。
如果是香港护照,如果楼上所说,请大陆部门开据一个6岁前在大陆,但是由于年龄,无法开出 的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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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使香港护照......
所以我才纳闷啊~~~我现在移民局就是一个劲地说因为我是中国国籍,哪怕离开中国的时候才6岁也要提供中国的无犯罪证明...可是天知道啊,中国公安局根本不了我啊...怎么说都不让出,连任何地说面说明都不给我..让我无从证明给移民局说中国不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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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只口头说,其他任何书面的都不给出.....所以我才跟移民局有理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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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已经递交给移民局了,可问题是我6岁以前在国内住,而且也是在国内出生的....所以移民局必须要我提供中国的.......哎~~~~~谁叫香港和中国的法律不同呢,所以必须要两边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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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么????移民局会理解吗??????这样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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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么:你是香港护照,对于NZ来说 还是中国国籍。那么你可以让香港出示一个没有6岁年龄方面的无犯罪纪录么? 我不清楚香港的版本,不过对于国内的,就是写着截至到某月某日(基本就是你开据证明的日子),某某人没有 刑事记录什么的。如果香港可以这样出具,不提及从6岁移民香港之类的字样,就相当于开据一个你的总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INZ认为你拿着香港护照还是中国国籍,他们自然也把香港政府的证明当成中国证明,否则他们就自相矛盾了。
第二个角度是,告诉他们,你是香港公民,不是PRC,因为PRC只承认一个PRC护照,换句话说你已经放弃了PRC护照,不具备PRC国籍,根据PRC 法律 由于6岁以前不具备什么刑事责任能力,不予开据任何证明。
PS: 国内部门如果明确说开不了,一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你把原文找出来,比如PRC只承认一个护照(国籍)的内容,引用给INZ就行了。
你如果自己没有太多的把握和 与INZ 进行“逻辑申辩”的能力,你还是找律师解释这个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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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给我指点,按理说你是正确的,可是基于我递交的出生证是在中国出生的,所以认定我是香港公民同时也是中国公民,所以必须递交中国的无犯罪证明.可是已经多番了解也没法拿得到,最多只能拿到公证处出的公证证明中国没法出示我这份文件,因为我当时离开国内未达责任年龄的证明,可是移民还是要求我要提供公安局的文件...
关于香港的无犯罪的证明上会不会提及年龄就不得而知了,因为香港的无犯罪证明不会经过申请人的,我只需要把申请时的收据交给移民局,移民局就可以向香港警察局索取.....
如果要跟移民局辩解的话,自己好像把握不大吧,很怕影响到以后的签证问题还有移民...可以请律师吗?还是应该找中介啊???
可是找中介?我现在找中介,我也太亏了吧....我就是差这个,这个卡过去了,批下来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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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香港的证明给了INZ没有?如果这个你都没试,在这里讨论怎么办,讨论要不要找律师没有任何意义。。。。网友不会实际给你解决问题。
2. 大陆出生证,导致了INZ“必须让你出具大陆的犯罪记录?还是也接受HK的?”
3. 如果是我,弄明白了以上问题,自己能做的就剩下HK出具一个出生证明,其证明是在大陆出生,HK证实,然后出具一个HK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达成一套,撤销/更显一下提供给INZ的 大陆出生证明。
实在不行,只有找律师了,把这个部分解释清楚,写解释信。
PS 整个事件就是需要和INZ 合理的,有逻辑的解释。包括自己能做的几个事情的 几个组合,来提交材料。实在不行就交给律师负责材料这个部分,也不是付所有的款项,有什么不合适的?PPS LZ叙事事情不完整,我需要太多的猜测了,个人建议交给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