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配偶移民,移民局的信某内容,求解
在新西兰
收到移民局的信,说我的申请已接受,但是又说,唯一的要求是要证明我们同居一年以上,我申请是已经住满一年多了,只是那时打印的statement只有十一个月,这样有影响吗?我要怎么证明我们同居一年啊?朋友,家人,parner的信都写了,还要怎么证明呢?我要写封信签字吗?还是要把这几个月没打的joint account 的statement 都打出来递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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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地道道地地道道地地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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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补充最新的材料就行,各种statement,房租的invoice,电费,水费,网费等等,只要从公共账户走的全交,然后照片什么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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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错了,信的原话是:one of the requirements is that you can demonstrate that you have been living together in a partnership for a minimum of twelve months.是说要我证明我们至少居住一年,这个跟以上表达错的是同样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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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就把最新的联名ACCOUT打出来,从开户到现在的,一股脑儿给他们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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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是唯一要求啊,说是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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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信件或是bank statement 时间大于或等于一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