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移民官跟我说不能保证我工签过期之前审完给结果,建议我续工签,我是做软件的,先做contractor3个月,通过中介招的, 后来公司觉得我不错,就直接给我permanent role, 我看了移民局网站work visa的办理,上面说
The employer also has to explain why:
- their particular job specifications are necessary for the work
- New Zealand applicants are not suitable
- New Zealand applicants cannot be readily trained.
这我怎么解释啊?
Employer supplementary form 1113 表格 里面还有要求提供“公司有打广告还有work AND INCOME找不到合适的新西兰人代替你的职位”,我这个permanent job position没打广告,就是公司对我三个月contractor工作满意,就给我permanent offer了。
我做iPhone,iPad程序的,能担当这个工作的不多,但也不是没有,有相当工作经验的,平均薪水一般80k以上,我的低一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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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叫老板去trademe或seek打过广告。
然后把广告打应出来,附加申请人list。说明为什么这些人都不行。然后只有你适合这项工作。
然后把这些材料附加在工签申请的材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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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你没仔细看,我是contractor开始三个月,跟老板提出转permanent,否则我要另外找一家公司,这时候老板没去发广告,直接跟我签了perman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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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都要打广告的 如果你拿的是graduate to job search visa 还有一种graduate work experience visa是不用填打广告那栏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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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可以不考虑,现在要你老板去打广告,WINZ是免费的,也有说服力。SEEK/TRADEME也可以。
附上理由就是,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你的表现他很满意;你了解公司的一切,没有任何一个本地人可以马上上手代替你。这就可以了。
SMC的工签必须打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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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属于短缺就不用填那项,看看你的工作在不在短缺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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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对的,我忽略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