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该不该主动发新证据给移民官?
在新西兰
我去年9月递交partnership的pr.今年1月分到co。2月让我3月8日前补交12月--2月的还在同居的证据,我照做。2月以后,我们又一起去南岛、北岛旅游几次,我是否应该主动发一些照片给co,会帮助她确定我们的关系的真实性?请前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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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暂时不需要,等你的CO 再次问你要的时候再提供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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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证据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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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的都给他,他就早点看烦了,给你签证了。不能给的千万别给,给了就没有PR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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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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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移民官说照片不必太多,说随时都能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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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要再给,再说,你给的都是之后的照片,有多大说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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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不大。。。如果是怀孕了之类的可以update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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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工作和学习经历什么时候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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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买房了共同财产,怀孕了。这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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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没有必要给...如果CO再问要,就再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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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