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6月22號親手搋去Auckland City Branch,申請pr under partnership category,還高興可以在七月加價前趕上。
7月2號收到文件的退回指application incomplete。
原因有三:
- Partner的無犯罪証明沒有搋上。
- 表格中,申請人兄弟姊妹和孩子資料沒填上。
- 表格中,partner's other name沒填上。
首先,在整份申請當中,第一份文件是cover letter,已經放在application form之前,說明其重要性。Cover letter中清楚說明partner的香港無犯罪証明需要INZ的信件才能申請,信中也要求INZ提供該信以便領取香港無犯罪証明。Partner的無犯罪証明會另外補上。我強烈不明白為何這樣會構成application incomplete!!
第二,申請人沒有兄弟姊妹和孩子,partner沒有other name,那就當然沒填啦!! 我明白在表格中留空是不太好的,但留空的地方又怎只得那幾項!? 他們頂多可以說這是bad practice,但並不是錯到是application incomplete吧?? 而且我的聯絡資料滿佈整份application,這些minor的資料是不是可以透過信件/電郵/電話去clarify呢???
就這事件我已提出投訴了... 他們是強迫我多付$140麼!? 大家需知用partnership申請pr有很多東西要查的, 也不趕着要看partner一方的無犯罪紀錄吧!? 能不先查其他的??? 更何況根本這個申請還沒到調查階段!!
當年我自己申請時是用EOI,因此會有“Invitation to Apply for Residence",要求提供無犯罪証明,所以可以拿該信去香港申請。但現在我怎樣去request那封信呢??? 雖然complaint已搋了,但不知他們何時處理,我還是parrallel地進行re-lo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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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现在穷疯了,就懂得如何收抢钱,我有朋友的父母申请三个月的旅游签,结果就批下来只有一个月,结果打电话去移民局问,她们就说不知道为什么只给了一个月,叫我朋友如果有需要,可以帮他父母续签,她们是肯定会批的。这就是他们抢钱的方法,还有很多是两年工签的,只给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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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我特意赶在2号加价之前递EOI, 27号selected, 29号decision successful, 然后昨天收到邀请信一看,尼玛还是新的价格,18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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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合理,起碼EOI的時候價錢是舊價... 之後的程序才收的是新價。用EOI是分段收費嘛。
但我這個情況,那些不合理的理由真令我氣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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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底收到邀请信,但也赶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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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滿是他們那些"理由"太不合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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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退的话,要重新交申请费吧(之前交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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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他們尚有良心的這次沒有收我錢.
我不憤的主要不是要交新收費, 而是他們退回的原因實在不能忍受!! 不禁令人想到是因為新收費而輕易退回我的申請.
{:7_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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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想起... 假若我re-lodge個application, 我的香港無犯罪紀錄也無法一并連同application搋的. 因為香港警局會直接寄到INZ. 那他們又會不會說我application incomplete呢!?!?!?!?!
大家有什麼意見呢? (雖然我覺得他們不會再打回頭, 因為已過了加價期... 我只是想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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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幸我们二十七号递的申请,二十八号查询时钱就扣了,神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