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关于outdoor living space
在新西兰
plan要求里面只说了dimension的最小多少,面积,坡度。但我没有看到说必须要矩形,或者角度。我看到有些设计明显不符合矩形长宽,有没有可能是梯形,多边形之类的?plan上有明确说不行的描述么? 我估计香港人会进,就先行谢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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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樓主覺得除了我 這裡又有誰會回答這個呢?
Outdoor Living Space (戶外空間 或許我乾脆叫它做“花園”算了) 要求一般就是最低面積(area) 最低寬度 (minimum dimensions) 和最起碼坡度 如果你說的是奧克蘭的話 符合標準的花園 outdoor living space 一般需要至少20平方米 最少4m 寬 和 1:20 平 你說的形狀是什麼其實並沒有太大關係 最重要的是這梯形 多邊形甚至是圓形的花園裡面能顯示可以提供一個夠 4m 寬 20m2 大而坡度是1:20 的範圍 - 只要圖紙能顯示 達到這三個要求 那其實什麼形狀都可以
當然 更多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本身就不夠這些標準的 但在設計時在Resoure Consent 階段中獲得括免了 其中一個比較常用的做法是把客廳飯廳放在樓上 以deck 來替代一部分的20平方米的要求也可以 deck 只需要1.8m寬 就行 這些都要看回申請已批的圖紙才知道
還有 在MDRS 下 只要方案能用這個標準 合規房子花園最低寬度可以降到3m 但這套標準現在還沒完全施行 還有不少條件限制 原來政府的timeframe 更是進一步延遲 (本來是說明年的 但現在又說要到2025年才做決定了) 但這些都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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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door living space 可以infringe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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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不能超太多 例如人家要4m寬 但你只有2m這個大概是不行的 這裡的法規不管房子好看不好看 管的是房子佈局從而影響的基本居住環境和amenity (中文就是沒有這個字 就是舒適怡人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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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讲 Council的最低要求住起来都不舒服 何况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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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的原因是一般看到设计是用矩形5*4来画。如果按边长来定义4m,那其实深度(梯形高)可以变得很窄?? 因为梯形的是斜边肯定满足4米。我看outlook space是有明确定义90 度算深度6米,所以不是很确定outdoor 是不是没有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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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located at ground level has no dimension less than 4m and has a gradient not exceeding 1 in 20;
任何一边不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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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挺特別 只是我也沒好似有花園是梯形 就算真的是梯形 雖然斜邊可能不只4m 但頂部則可能有點困難 但如果連頂部都超過4m 那基本就可以了 形狀真的不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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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实,一个梯形上边为4.下边为11,高为3的花园是可以的。同样一个上边为6,下边为14,高为2的梯形都是可以的。只要面宽够了,深度都可以降低。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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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吗?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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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理解不對 你自己都說了 如果梯形的花園高只是3m 甚至是2m的怎麼可以呢?這肯定是違規了 這個standard 說的是合規花園範圍的任何部分都必須至少有4m 所以如果真的是梯形 那就必須也包括高度都要至少4m才行 我上面說的只是就你說的上邊長度要多長而言
其實以前他們是說要outdoor living space 需要能放一個直徑6m的圓形在裡面(前朝要求花園都必須要至少6m dimension)但新的條例就沒有再提到circle 什麼的 可能說要放一個多少直徑的圓形的話會比較容易理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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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香港人不仅回复,而且还回复的特别详细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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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这样说,就不存在这个讨论了。上边满足4,高也满足4.那不就是矩形了么,何必还需要梯形呢。所以dimension并不是指边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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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沒有見過梯形outdoor living space 呢 但要是真的這樣 只要裡面能全部範圍都有4m 寬那就沒事了 那可能就是印證你說的其實都需要是矩形吧 (不好意思 我們都叫這個“長方形” 我之前還要看看“矩形” 我還不懂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哈哈)- 你這個疑問會不會是出自你理解方面的原因?
补充内容 (2023-12-8 10:37):
好吧 我再看了一下之前的一個申請 圖紙就顯示有梯形的花園 但說了因為其所有範圍都需要有4m 如果不夠那就是違規了 一般需要RC 來括免的
补充内容 (2023-12-8 10:38):
行不行要看到底差多少 例如上面說的2m這個那恐怕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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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20平米逻辑上是不止4*4. 可以是长方形或者正方形,所以我说是矩形。多边形的花园我见过,就是不知道是要申请rc 还是只要像我说的满足每一条边达到4米就行。 但你说的dimension跟通俗说的demension就有差异。变成类任意一条边到另外一条边的垂直距离了,这个定义我没在plan上找到,所以才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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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和你planner或者设计师表个态,就按2米申请,成了就成了,不成功,愿意多花钱改图就好了
或者council的小卡拉不OK,就team leader大老爷,还不行,就duty commissioner,再不行,
如果既有钱又有闲,可以去challenge rma,要是真成了,大家都跟着老板您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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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我是不是能完全看得懂你上面的意思 但希望我說的那麼多讓你現在清楚點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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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也就是突发奇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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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Zone 标准outdoor living space的意思其实简单说就是组成这个space(如果这个space在ground),这个space的任意边不能低于4m,面积要达到20M²(坡度不能超1in20,意思太斜的面也不成立),那么再简单点就是4m x 5m就是最简单直了的满足面积20M²,至于你用其他形状和多边形去满足最短的4m的边,这样应该就大于20M²了,所以只要你满足任意边不低于4m并且面积要达到20m²你可以任意去组。
其实这个4m最短的边的提法来自更早之前的Zone标准,以前要求的outdoor living space更大面积,在满足面积的同时而且要组成这个面积的同时最短的边不能低于4m边,另外还得放得下一个直径为6m的圆...当然还有如果这个区域如果落在房子的南边区域还有离墙标准的要求,相信你也已经看到了....这其实也来自更早之前zone标准的变化而已...
最后就是为什么有些图纸批出来貌似没有满足这个呢,这种infringement可以在申请RC(资源许可)的时候有所放宽,例如最短4米的限制可以变成短一些,另外当然也可以在二楼阳台来满足这个outdoor living space区域。RC的批复就是case by case了,这里面的故事就多了,简单的说就是同样相邻的地块plan你递交能批,他递交也不一定能批,就算批了带有条件细节可能也不一样,当然你可以说世界上没有绝对一样的两个地块...我只想表达的是对于RC的审核比大众想象的更具主观性,而且有些Council委派的第三方公司审核此类RC的,他们抠的细节和针对的点会不一样,有时候在他们哪里,这个outdoor living space是一个整体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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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回复。分歧点就在这,一个梯形上边为4.下边为11,高为3。严格来说高不是一条边,而这样的梯形,斜边是满足了4米要求。那么这个是infringement还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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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更早之前的標準 應該是當年北岸(North Shore City Council)的要求 那時除了最低80m2 6m dimension 的outdoor living space外還有所謂 service court (就是用來哂衣服放垃圾箱) 的要求呢 就是這 4m dimension 和20平方米了 所以現在Unitary Plan 把當年service court的這丁點地標準變成家家戶戶的主體outdoor living space 的要求 可說是顛覆性的
至於主觀方面是有點 但大前提是如果超得太嚴重還是可以直接就知道行不行的 更不用說 這些違規很多時就是開發商不顧地形大小拼命往一塊地死裡擠N個房子進去的結果 所以還是有點章法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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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例子应该是infrigement,上边为4,下边为11,高为3的梯形,虽然两个斜边约等于4.91m,但你说的高3m,这个高3m才是所指的minimum dimension,这个建筑法律或建筑法规中对于"minimum dimension"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定义通常取决于特定的法规体系和地区。一般而言,"minimum dimension"是指在建筑物设计和规划中,开放空间或地块的最小长度或宽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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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的解释也是如此。所以在我理解,这里的dimension并不是指边了,而是边与边之间的垂直距离要>4m了。又或者可以说是放进去一个4米直径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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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分歧的,是对minimum dimension的理解,我也大概理解你confuse的点了,我举个更极端的例子:
这样的一个极端形状也满足你说的边长大于4m,总面积超过20M²,这样的小巷子空间算outdoor living space吗?答案应该是显而易见的。那个minimum dimension是对三维空间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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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就跟所有地块都可以没有停车位我觉得是不合理,以现在的交通设施来说,plan觉得合理就写进去了。我只是想知道plan这个定义具体到底是哪种?毕竟这种极限例子也是很难满足的,底边长度要递增很大。所以,如果是垂直线的定义,那用20平,并满足放进4米圆就是最好的理解阐述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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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outdoor living space 來說 恐怕就是這麼多了 就是你翻遍整部Unitary Plan 甚至Chapter J 目測好像也沒有你想要的定義 可能都是那句 如果是說圓形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一點?
至於不再規定停車位是工黨中央政府+長久以來councils 一幫城市設計師的偉大傑作 已經不是“plan 覺得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而是國家政策了 不知道國家黨上台後會不會又推倒重來(畢竟他們是代表中產 是比較重車的一群 雖然西方世界中產其環保意識也不弱 但應該比左派的務實些) 你既然那麼有興趣研究這些 在看UP這些規定之餘 有時間也不要忘記看看那堆像八股文般又長又臭的 objectives and policies 甚至細挖一點再看看當年起草這些規定時做的所謂 S32 report 或許你會對什麼是合理不合理有深一層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