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Auckland Council:8月開始新規劃標準MDRS先只能適用於不多於3個房子開發 多於這個還是舊例
在新西兰
今天收到Auckland Council RC 部門經理Ian Smallburn 向業內發出最新 email: 宣布8月開始的新政 MDRS 只適用於不多於3個房子的開發 4個以上還是只能用舊例 直至2024年初Council 做決定為止 (中間還要各種諮詢 什麼獨立聽證委員會 (Independent Hearings Panel) 考慮意見 然後council不滿意還可以上訴這些....才能做final decision) 所以各位不要幻想8月開始就能建10個8個聯排都可以用 50%的建築覆蓋率 20%的草地面積和 4m+60 度的陽光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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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如地上已经有一套了,我再盖3套算3套还是4套呢?
补充内容 (2022-5-19 14:52):
而且这个3套是整块地3套么,如果我有一块800平的地,我先分成2个400,然后每个盖3套是不是就可以符合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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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的话,2020年代初盖的房子的历史特点就是鞋盒造型的联排,毕竟中密度下,还有可能出独立房屋,并降低独立屋的均价。
up下的规则,还是联排才可以保证开发商的回报率
不过single house下小section的盖三个独立屋还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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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urce Management (Enabling Housing Supply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Act 2021 Schedule 3A Part 2 (10) 說:
Number of residential units per site:
There must be no more than 3 residential units per site.
所以新政MDRS是只容許最多3套房子在每塊地上 所以目測是如果是要保留現在的 要用MDRS 規則的話只能多建兩套了 建3套那就是4套 只能用舊例
另外 一切都是以原來整塊地的800平方米為準 一般情況council 會放consent notice 限制這塊地進一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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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普大喜奔会不会被人扔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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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有800地的房子,然后我保留旧房子,把后院割出去,例如500平,我可不可以盖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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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保留後面房子 在提交申請時就蓋3套 那就是4套了 基本用舊例
其實本來就沒說不可以 看看設計如何而已 上面我或者有點誤解你的意思 其實超3套不是不可以 重新申請罷了 最重要就是看設計
如果你是想保留現在房子 先以空地分割(vacant lot subdivision) 500平 不帶設計 然後打算之後做3套 可以 但在設計3套時一樣要重新申請(除非你不分割)如果不分割 一切符合要求 那就 一個building consent 可以了 但最後就也是兩塊地兩個titles : 一塊一個房子 另外一塊3個房子
补充内容 (2022-5-19 17:07):
只是我也見過council用consent notice 來限制一塊地割完再割的可能 英文叫"windfall effect"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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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作為保護居住環境 挺好的其實 只能說中央政府政客有張良計 地方政府councils 有過牆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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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650 的地, 之前能够建 4个townhouse , 那现在还是只能批 4个嘛? 那没差了啊。 新规则有啥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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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8月zoning改完,就还是可以以现在的urban的标准做分割吧?原来只能盖2层的sub,现在可以盖3层ur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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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对他这个3套不要rc挺奇怪的,是不是只有不分割直接盖3套这种情况下能稍微占点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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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这很矛盾,council也许就喜欢这样子吧,越混乱,他们就越容易敲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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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zoning 之前可能只能有一個 新政可以建3個 就是現在就能建3個的那些 相關的大堆不同設計標準有所放寬 所以還是有意義的 只是要建4個就繼續先用回舊制而已 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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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现在反而更严苛了,对于旧例也是百般刁难
补充内容 (2022-5-19 21:21):
有些council的planner真的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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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超過3個房子 mixed housing suburban (很多其實已經upgrade 成 mixed housing urban) 目測8月就可以建3層了 現在只能做兩層 但按email意思 超了的話還是兩層?反正感覺好多東西他們都是發現了才宣布立場和處理方法 而中央政府那些政客和部門看來也沒想得那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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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什麼好奇怪的 要知道除了這幾年奧克蘭mixed housing zones 以外 之前的和全國其他城市的住宅密度標準從來都是定得死死的 - 一般就是按不同zone 按土地面積每 600m2 450m2 400m2 375m2 350m2..../ 一個房子這樣子的規定一塊地能建多少個房子 那個年代 如果想多在地上建多一套房子 如果不符合這些密度標準哪怕少一平方米都是逆天大罪 不止要RC 更可能在過程中要拿鄰居同意 所以現在這樣搞 算是非常大的改革了
還有我說了 就是和現在奧克蘭UP比 MDRS那些規劃設計標準也放寬很多 只是想不到原來奧克蘭市政府有只打算不超過3個房子才可以用MDRS 在council 做最後決定之前 4個或者以上則還是要用舊例這麼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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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上建3套,不分割不超标不需要RC,我记得很久以前就是这样了啊,council这算是炒冷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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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的城市規劃法規(或者他們所謂的資源管理法規)一向都是這樣 中央的一套 地方的又一套做法 然後還要容許新舊規則互相交集 然後還要兼顧不同利益團體上訴 然後還各個不同council的不同演繹 所以最後搞到一鍋粥出來 然後說這裡一切住屋問題全因為法例出了問題 要整套廢掉 另立新法 然後這些變態繁複的做法卻還是老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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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克蘭就是2016年 UP後在mixed housing zones 才這樣 然而 single house zone 不是這樣 其他城市不是這樣
現在就是single house zone 也將會是這樣(如果沒有所謂qualifying matters的話)其他城市也是這樣
還有 這些標準(MDRS) 也放寬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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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把这个规则拓宽到更广泛的区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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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是中央政府這次霸王硬上弓 逼市政府就範可能出現的陽奉陰違 就是council裡面的policy planners(寫政策的) 和 consent planner (批consent的)立場也明顯不一樣 所以在真正報批/實行上很多時根本不是政府宣傳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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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阻挡历史车轮前进的家伙真应该被铲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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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约汉 啃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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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的 John Kennedy 還行吧 比他麻煩的team leaders 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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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hing about the upzoning, i.e. from MHU to TH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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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倒沒有說 恐怕要等8月plan change 公佈才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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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么写这个名字呀,我也是听朋友在群里聊天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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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一块地上的3块不需要RC的情况下可以是3个独立tile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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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于一个title不能单独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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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獨立titles 那就要申請分割許可了 也是resource consent 的一種 那就是要resource consent
現在說不用的是land use (土地利用) 方面的resource 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