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这班操作可行不?
在新西兰
买一块100W左右的地,然后100W的预算在上面建两套全新的房子。每套各4-6房全部套房。
建好之后只租不卖,一间租230-260左右。
十间套房出租,一年房租收入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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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不过你这收益率才5%,这么大周折,过程至少1年。。还不如买现成的房子,做到5%轻松愉快的,还是整租,租客用不着你这一间一间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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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w贷款 2.7%利率的话,一周还1500刀吧,一共十间房,250一周,去水电网200吧,2000刀。地税加保险一周算150,那每周有350刀。也就是说平均保持有九间房租出去的情况下,现金流才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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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W买个很风景好的地方大农场,做motel赚多,土地还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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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贷款或者贷款很少的情况下。这投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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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5真的很难。。。整间出租也是有风险的。。。我lock down之前空了一周,刚好在lockdown之前租出去的,这种运气也不是常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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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200w现金,我不觉得这么做比较好,还不如囤中区大地呢(瞎猜的,我一共兜里还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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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心做不来。我就想简单一点,一劳永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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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没有这个眼光囤地。
200W在好区可能也就三房四房的价格。弄两套这样的出租房,一年至少有10W左右的租金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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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嚴格來說目測是boarding house 吧?(見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有若干規定要遵守 超過10人還要resource consent 也要額外停車位
還有 現在還有那麼多留學生嗎? 不是留學生又哪裡找到那麼多人和樓主租這些房間?
還有廚房問題 就是你不把它包裝成boarding house而是普通房子 每家房子你最多恐怕就只能做兩個廚房而已 而就是這樣 一塊地兩個房子每個有兩個廚房已經是四個廚房 council也可以當你有4個dwellings 這也要RC的 而每個 dwelling 本身有不少要求(例如停車位/戶外空間/視野等) 地不是很大也達不到的話 設計得不好申請不一定給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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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按正常的建房申请,分别单独的都是五房,那么一点问题就没有啦。我家附近刚卖了,三个都是五房四卫的,一摸一样。每套都是俩个车位+一个厨房。
卖不出去留着出租也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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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买个10间房的motel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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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家可能不是打算都租出去 或者真的全部租出去 當然我也知道很多華人房東就喜歡這樣做 但不代表就沒有問題 當好管閒事的kiwi鄰居看到房子總是都停滿車投訴 council就會來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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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房东才不管这种事呢,车库非法改建都能租,何况是正常房子。华人从不屌什么大法律,老子就是法。哈哈哈 你太不了解华人,你遇事第一考虑是法律,华人房东第一考虑是回报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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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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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又如何,根本不屌政府。买卖身份都那么猖獗,租房更不怕。这里法律是空气,撑死胆大 吓死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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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俺没有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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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多大胆 地有多大产。要充分发挥中华民族聪明智慧,争取40岁退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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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是买个可分割的地,盖几个小的出租,岂不是更香?当然可能投入略多些。但是找人一起做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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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會不懂華人呢?(難道我不是華人?呵呵) 當年在council時看華人給投訴多去了 到這個論壇就是來分享一下這方面的法律認知和各種相關規定 當然就是談法律了 華人這樣做很多時是不知道 不一定就是老子就是法的心理 有心守法的自然能獲點益 愛怎麼做就怎麼做的 就看他們彩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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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某个FACEBOOK帖子, 最多4个房间, 否则就要报COUNCIL BOARDING HOUSE了为了计算简单, 每间出租250PW, 等于1000PW
4房房子整套出租, 700-750PW应该是很容易达到的.
BH还要承担水电费, 网费花园等等等等. 而且会有更多的破坏. 实际收益会是和整套差不多的.
你确定你要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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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有现在手里有点,没太多钱开发的,一起弄。这个相对来说不像做生意那么复杂也。有律师帮着起草文件等到时按比例分就好了。这样你也节省时间也不用囤地。你要有兴趣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个靠谱的朋友,你可以和他聊聊。看看他的计划值不值得操作。是盖小户型联排。我是没那么多现金目前,等着吧我两个crosslease的先卖了呢。然后自己开发自己的地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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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lease把隔壁买下开发呀。那种3share1000的有投资价值吗?如果纯出租的话 租金620左右,卖价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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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奧克蘭來說 什麼是boarding house 要看section 66b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的定義 一般6個或者以上的租客就是boarding house 而不是單看房間數目 當然如果4個房間每個雙人房就8個人了 但其實3個雙人房也有6個人了住 也可以算是了
可在奧克蘭 Auckland Unitary Plan 則容許10人以下的boarding house 符合相關規定的話不需要申請resource consent 但看樓主說要一塊地做兩個房子 每個都4 -6 個雙人房人數也肯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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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俩个法律层面的事情。
所以我想讨论是这个事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要做boarding house,跟普通的residential的意义就不一样了。
房子最终还是要上市出售,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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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俩,一个3家crosslease, 一个是4家。。。我也买不起啊。而且有那钱,肯定要买同样的地,但是房子少的去开发啊。要不我同样1000地上1个房和3个房,肯定3个的拆除啊啥的成本高。我这买的早,那时就这么多点钱去投资,跟着豆腐教理论去买的。你要是早年买的crosslease现在有机会把邻居拿下并且就2家地大的话,我觉得还值当操作。我这俩都没有去操作的欲望。而且有个是去年才转手的。。。再卖不知是何时了。反正我是不会买crosslease了应该。以后crosslease的我觉得除了个别的比如地段好或者就两家并且地大的。其他的没啥潜力我觉得。你83万还不如找找大点地的呢,比如papakura那边的我觉得都比crosslease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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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啦 我說的是規劃和土地利用上的規定 和什麼偷稅漏稅無關啊 說的是council 不是IRD
還是你只是做比喻而已? 所以我就告訴你可行性就是要先留意這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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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分割成两块,各建一栋房子。五个房间,出租四间,只租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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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帖沒有說要分割 不過一樣道理 如果可以控制在我上面說的框框下 那應該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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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 陌生的香港人 ]的没错 ! 实际在操作、有很多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