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我邻居非法盖了一个小房子,结果我举报他,c
在新西兰
我邻居盖了 一个小房子,我看着不像是正规的,大概也就30平米左右吧,
结果council来的时候,邻居说这个房子是在拖车上盖的,council很无奈说他们管不着,因为在拖车上的房子不是建筑物,
底下有车轮,还有WOF...路税!
我服了。。。这样也可以!?!?
评论
这样可以,最高法院判例确认过的哈哈
评论
那肯定没有通下水管子和电。用的插销电,和那种车用的需要拿下来洗的厕所。
评论
原来楼主就是clark说的那种见不得别人好的华人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评论
那个房子挡了我家的view
评论
具体我没看 但是看着就是个房子啊 不是房车 绝对不是房车 就是个房子 这样合法么??
评论
哪年的事啊 这样也太嚣张了吧。。。也不用审批。。直接装个车轮就主人也行嘛。。。
评论
这波操作可以可以!有想法!有创意,你还真举报他无效,房子离地,移动房屋,随时撤离!
评论
问题他不撤啊!!!在那里住了快一年了!!很挡我view啊。。。。真拿他没办法吗。。。。服了!
评论
这叫“tinny house living”在美国还挺流行的,奥克兰还有个的拖车制造公司专门给这种房子做底盘,其实这属于钻法律空子,不过合法的就是合法的,楼主你拿他也没办法,还是努力赚钱买一线海景房吧
评论
对,他是没撤,但是你想想,你举报他的理由就不充足了,是不是,因为他房子没在地上建造,哈哈!
如果他的所谓的这个“房”,长期挡住了你的阳光视角,你用这一条可能会更有效!
如果没几天他搬走了,那也不用举报了!
评论
多谢理解!!! 他挡住了我看bu'sh 的view. 现在只能看一个带俩车轮的小破房子了。。。。
评论
https://www.stuff.co.nz/life-sty ... es-in-landmark-case
记错了,不是最高法院,是Christchurch District Court, 但也已经是判例啦
评论
多谢。。。。希望北岛法院没看到这个新闻。。。。。
评论
類似發生在基督城的新聞這個不是Skykiwi也有翻譯報導嗎?
money.china2au.com/na/2020-02-21/419204.shtml
不過是的 只是district court council 也可能上訴 district court 然後 supreme court 甚至court of appeal ....所以誰笑到最後還是未知
再說 這個大概只是building code 的漏洞 其實district plan 對什麼是建築物也有其獨立的定義 例如奧克蘭Unitary Plan 對building的定義就是:
“Structures used as a dwelling, place of work, place of assembly or storage, or structures that are in a reserve or camping ground
Over 1.5m in height and In use for more than 32 days in any calendar year ”
(任何結構用於做住宅, 工作地方,聚集地或者儲物或者存在於公園或者營地的結構 超過1.5M高和存在超過32天...)
所以目測這個case 如果發生在奧克蘭 planning那邊 council 應該是能執法的 因為定義沒有括免汽車不汽車 而汽車本身也是結構 而明顯地 現在這台車已經被用作成dwelling 了 也超1.5米高 存在更不止32天 可以當building coverage 甚至是dwelling 來看待 需要符合相關大堆要求 當然如果能證明都能 comply 那最後也是無計可施的
至於樓主的情況 猜想樓主這個officer 只是管building 的? 如果樓主是在奧克蘭可以再投訴用以上條款要他們planning/resource management compliance 那邊的人員來調查 也奇怪他們的RMA那邊的compliance team竟然會不來看?
评论
攒钱买一线海景房是王道
评论
人家安了轮子你真的做不了什么,认了吧。最多只能在人家路税过期的时候举报了。
评论
人家比你懂法倒是真的。。。哈哈
评论
路税过期在自己家院子里也不会受到处罚。
评论
康嫂都说不违法了你还想咋样
评论
应该是香港人说的对,我也记得这个东西是不能长期停在那里的。
评论
每个月开去房车基地住一晚就ok了?
评论
灰色地带,很多人都在做这个
评论
这算啥,有人在自家地上一段小溪上造了艘‘船’,一样可以住人,council管不着
评论
好吧,香港人解释了planning角度,我说下我理解的建筑角度吧:
1. 首先有轮子,有wof和路税的确实是vehicle,而不是building,这个在之前的判例和Land Transport Act里都有规定,肯定是vehicle了。但在有些情况下,他也确实是building,比如:
2. 根据Building Act的section 8 (1) (b) (iii), "a vehicle or motor vehicle (including a vehicle or motor vehicle as defined in section 2(1) of the Land Transport Act 1998) that is immovable and is occupied by people on a permanent or long-term basis,别说他是个“盖子trailer上的房子”,就算他原本就是个汽车(两相三相都算,当然也包括房车卡车),只要他“不能动,并且长期被人用做住宿”,他就是个building。
3. Building的定义说完了,可别忘了还有3个限定条件“a. 是这里头住了人,b 是长期住在里面,c是他没有办法移动”。你要证明这3点其实是很难的,而这也是council不愿意趟浑水的原因。
a. 里头长期住了人:拍照呗,每天都拍,这是你留存证据的方法。
b. 长期住人:多久算长期?这里并没有具体定义,有的council执行3个月,有的执行6个月。
c. 无法移动:如果真的就是普通房车,他确实可以随意移动的话,你是永远都无法证明这点的。但有特殊情况,比如旁边修了deck,修了固定台阶导致车子无法移动,这可以证明他是immovable的。
只要你能同时证明以上3种情况,那你就可以去council投诉了。如果council不管,你甚至可以起诉。至于起诉能得到啥,请咨询律师。最后祝好运。
评论
那大风真的受不了。。。只是看起来很美。。。院子不能用,阳台不能坐。风平浪静的日子真的不多。。。
评论
你可以去看看他房子的title, 花15刀。如果它下面有convenant, 你再额外花$15调出来,看看里面有没有对应的限制。一般如果它地上有convenant的话,很有可能会有不让停这样的车的限制。你可以根据convenant的内容去告他再。不过这些都属于民事纠纷,council不管。你有钱有闲的话,可以和他折腾。否则就按遇到倒霉邻居处理。
评论
早就调了 啥也没有 问律师了 这种情况要取证 看来2020年要开始取证一年了。。。。
评论
那就没办法了。忍吧。要么搬家。不行就继续找council。按说不能不管。
评论
30多平方米的房子,放在拖车上,挡了你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