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lim report上的不解之处
在新西兰
lim report 上有这么一条:
s44A(3) Other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land
Description:LIM Special
Details:Lir_00004382 legacy description: notice vehicle crossing not to be constructed from the parking bay
不是很明白这个说明的是什么意思 另外还有个不解之处 这个条款effective date居然比房子的建造年份还早了几年
烦请懂的大神帮忙解释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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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头没脑怎么看.......全文发出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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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lim report 几十页中关于土地单独分列出来的一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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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cy description: "notice vehicle crossing not to be constructed from the parking bay"
假設樓主看的這個房子是在奧克蘭的話 - 所有Auckland Council 成立前舊原屬的舊7 個district councils 的一切在奧克蘭市政府的文件裡都叫做‘legacy’ (這個英文字的意思正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東西) 猜想這條條款是舊Auckland City Council, North Shore City Council, Waitakere City Council, Manukau City Council 甚至是Rodney Franklin 或者Papakura District Council 時代放下的條款(視乎樓主想看這個房子的具體區域位置)
Parking bay 一般是在馬路內凹進去部分用來做停車位的統稱 這和佔用馬路一部分空間的停車位不同 常見於新開發區 其功能是增加停車位之餘也確保行車線有足夠空間 目測這條應該是2010 年Auckland Council 成立前其上面提到的其中一個市政府交通部門放在LIM的一個小限制 用來防止新屋屋主做車道在這個可能設在外面 parking bay 上 因為要是這樣 這條街就少了一個可用停車位了 相信這是在分割時就放下去的 當然會比現在房子的建造日期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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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学到野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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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厉害! 谢谢热心博学的“陌生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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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一条drive way进去里面有6家,我是路的第一家,那么这个vehicle crossing要修的话,是6家分摊,还是光我这个离路最近的第一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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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乎你這個driveway 是Right of Way easement 還是所謂的JOAL (Jointly Owned Access Lot)
如果是前者代表車道不同部分屬於最靠近那家 而他們只是賦予其他家使用/通達在他們家門口這部分車道的權利而已 關於維修的義務 需看看這個easement certificate 的文件(title 上有寫) 裡面會有說明
如果是後者 那這個車道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lot 而你們六家人共同對等擁有 那相信也會影響維修方面的權責 title上也會有關於這個JOAL的文件說明權利和義務
涉及那麼多家 最好先諮詢一下律師意見 這些文件也是找律師看看會比較好 因為裡面還有兩個不同法例的解讀(Land Transfer Regulations 2002 和 the Property Law Act 2007) 每個相關文件都可以不一樣 也要視乎具體維修位置到底在哪等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還有 vehicle crossing 一般只是指車道前面和行人道的那部分 不是車道本身 車道的話一般叫vehicle access 至少就council 來說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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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真是怀疑Council的法例是不是你写的~
Niubilizati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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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哪有那麼厲害 在這行混得有點時間而已
再說 有些其實也不是council 的東西 例如property law act 就不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