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请教大家如果定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到期,房客不
在新西兰
貌似定期合同到期后自动转成Periodic的合同,这样房客只要提前21天通知就可以随时走对吗?我觉得这样很被动啊。
请问大家碰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是再签一个短期的fixed term合同还是就保持Periodic合同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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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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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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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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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不是你定。最好在房客入住前都说好了,省的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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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给他42天notice让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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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告诉他爱租不租啊, 还怕找不到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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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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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再固定就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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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喜欢不喜欢这个租客了,如果觉得不错,定期就转成 open 的,可以不签,租客自己搬走是提前21天告知你。你要租客走,好像是分两种情况,有不同的期限(自己家的人住的,好像是42天,出租他人的好像是90天)。
如果这个租客一般,直接换人就得。但是从楼主说的,到期了还不签,也不走,感觉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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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0天你就应该知道是periodic,那就应该决定把他弄走,不弄走他,到不好租的时间段里他走了,你就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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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请问加租是什么意思呢?是想赶他走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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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啥提前90天就知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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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换人,又要从新打广告,可是又觉得21天太短了,怕万一在21天里找不到合适的。所以想问问有啥更好的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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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提前90天问他继续租不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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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赶走?
加租了要签新合同
如果对方不签
你找新房客就好
不愿走的话你可以叫警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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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续签定期就维持原价,如果活期就涨租20块/周,这样可以鼓励房客再签一年定期。
提前21天发邮件书面通知,让房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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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租没拖欠, 活期就活期, 现在一旦人搬走, 再招人, 要准备好空置一个多月到两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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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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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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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下次就这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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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活期他也要提前21天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