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那個關於“管道”的帖子
在新西兰
大家花那麼多時間和樓主回复 (至少我就寫了不少)樓主一得到答案就 刪貼刪貼刪貼的 然後sky管理版主(鼠版是你嗎還是房哥?)倒挺配合 二話不說帖就不見了
我想說的是 大家都靠論壇獲得資訊 問題解決了讓帖沉了就好了 將來有人如果有相同問題一樣可以搜尋來找找就可以得到答案 大家也能分享 反正樓主又沒有發地址什麼的 至於這樣秘密嗎?怕有人買了樓主想買的那塊地不成?
印像中這版我從來沒開個帖 都是回帖的 可這次真的有點不吐不快 沒辦法 有些人就是.... 從這些小事都可以看出來 版主就算不喜歡我也要吐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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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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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槽吐的好,我也挺烦这种人的。正想要发帖提醒一下大家,别这样,有些资讯是对别人也有用的,也不涉及隐私问题,何必删呢?
帖子也确实是我删的,无奈论坛的规矩就是楼主对自己的帖子有绝对的权利要求删,没办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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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好吧 怪錯你了 算了 林子大 什麼人都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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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什么八卦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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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不回啊 帮人是情分不帮是你的本份 何必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这样话呢 -- 到底是想帮还是不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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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以后咨询类的帖子在得到网友的有效回复之后,可以考虑不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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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他去council网站查,贴了网址,跟他讲了具体步骤,就像你说的,将来别人搜类似问题也可以多了解下,不明白为啥要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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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區長 意見反映了 為了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爭吵 (有些人我就無視好了 都說林子真的什麼鳥也有是沒錯的) 這個帖子也可以關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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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问你也可以问别人 用不着在这跟谁赌气兄弟 希望你能明白我说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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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让别人也借你的帖子吐槽一下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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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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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我就回复你一下 這不是賭氣 只是對花時間提供意見的各位網友的一點起碼的尊重 印像中我也回复過你的短信呢 我也希望能能明白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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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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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消消气,你可能误会楼主了,也许他只是单纯的问完了就删掉的意思,没想太多,至于说你回答的问题是否是他想要的答案,这个就不好说了,你认为有用的东西未必别人同样认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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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鼠版 “陌生的香港人”再有帖子他肯定还会回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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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这是你的情份 不属于情份的当然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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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懂的在這裡回帖是我的興趣 用不著你操心啦 不過你也不用擔心 你的恐怕我就不會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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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我回复 還有其他網友的回复 例如樓上那位熱心朋友所說關於GIS的
就算樓主覺得有沒有用也不用刪貼吧 還要特別叫版主刪貼? 如果你有看過那個帖 相信你也不會認為我們的回复對樓主沒有用 至少樓主看了會找律師問這個 easement 了 嗯 他之前連那些管是什麼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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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为大家答疑解惑给你个赞 ps. 我偷看你回别人的帖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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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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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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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意见!
某些人是未得到答案就写:急急,在线等,急呀!
有了答复,解决了,就要版主删贴。
这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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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顶。这人是谁呀,说出来,下次大家都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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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助人为乐是件好事,完了再这样何必呢?这是网络,网上与人交流本就是虚拟的,感受不到语气看不到对方表情,更无法了解对方真实情况,也许对方是无心之失而造成了你的误解,总之希望你在做好事的同时也可以把事情看的淡一点吧。得理不饶人事情可能就适得其反,以后发帖子的人谁还敢随便接受别人的回答,楼主删帖也得先问问回答问题的人是否同意才敢删?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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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以开一个FAQ,每次有人提问就回答到自己的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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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關注 我理解你有點菩薩的立場 但看來你還是誤解我的原意
首先 發這個帖當時主要是覺得樓主開了帖問問題 得到各位的答案然後就匆匆刪貼 甚至讓其消失得無影無踪 對曾經花時間回答的網友好像有點欠尊重 也剝奪了其他網友對相關問題認識的機會 當然我們不知道他為什麼無故刪貼 但當時一看只能有點往壞處想 而開這個貼其實也可以讓樓主回應澄清一下
而你在上面帖說我們的回复可能對樓主未必有用 我才告訴你那個帖中我們說了什麼 樓主最後又如何回复來證明這應該不是沒用 - 嗯 為什麼你會覺得這就是得理不饒人呢?
最後如果你將這些吐槽看得是 “先问问回答问题的人是否同意才敢删” 這樣就未免有點上綱上線了
其實吐槽過後都已經要求區長也關貼 實在無意和第三者爭論什麼 不過也感謝你的參與 更謝謝上面各位朋友留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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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不饶人是指这个帖子继续挂着,大家一直在抨击那位不知真实原因而匆忙删帖的楼主,如果你觉得这事情吐槽完也就算了,你本可以自己删除本帖的内容……所以我指的是这个意思。我无意要干涉什么,只是觉得大家应该以和为贵,你好心,他未必是歹意啊。互相理解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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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陌生的香港人回答过那么多的问题!
做好人这么久,偶尔发点自己的感慨,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小孩都知道sharing is caring. 相信很多被你care过的人都从心里感谢过你。
希望香港人继续保持回贴的爱好。
毕竟林子大了,后面那句也就是客观事实了;但偶尔也不排除发贴人有特殊情况。
综合考虑,我的个人观点觉得还是把贴子的去留交给发贴人比较合适,毕竟他是当事人,身处事件中心,要考虑的因素要多过普通回贴人,又是利益的直接相关方。至于今后有人再问类似的,找不到现成答案,自然会再问的。
希望香港人可以释然,继续帮助大家。也再次谢谢香港人的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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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应该只能管理自己的帖子。
没资格删别人回复。
不想让人看到,把自己帖子编辑一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