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海外投资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已经在2017年12月14日提交给议会,并通过了一读。该草案在“2005年海外投资法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其目的是限制海外人士在新西兰购买房地产的的数量. 其中主要变化是该法案对“敏感用地”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同时, 该草案也为海外人士能否在新西兰购买土地制定了新的标准,包括:
1)“承诺定居新西兰”的测试,
2)“对新西兰带来益处”的测试以及
3)“承诺在住宅用地上建房“的测试。
问题来了
什么是敏感用地呢?
•该草案在定义“敏感用地”时包括了普通住宅及乡村住宅. 同时“敏感用地”还包括所有用作居住的土地,公寓或连排房, 以及所有可能发展为住宅的土地。
•乡村住宅一般是指在在农村地区首先是用于居住的土地。从农业的角度来看,这类土地是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这一类土地不包括其他商业类别,比如建有酒店,汽车旅馆或退休公寓的土地。
•以前对“敏感用地”的定义在该草案中没有变化。这包括任何大于5公顷的非城市土地,与公园,保护区,湖泊或滨海接壤的土地,以及在特定岛屿上的土地。
海外人士仍然可以购买
住宅或生活用地吗?
•海外投资者在满足草案中提出新的测试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在新西兰购买普通住宅和乡村住宅。每一项测试都有不同的要求,其基本原则是必须对新西兰有长期利益,或购买者必须能够对新西兰有长期承诺。
•外国投资者在新西兰购买土地, 他们必须是新西兰公民或在新西兰居住的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包括持有永久居民签证,或在新西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长期居住在新西兰计划的人士。
•如果购买者不是新西兰公民,那么海外购买者必须根据新草案中的提出的任何一项测试申请许可。
测试申请许可一:
“承诺定居新西兰”
为了满足这个测试,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o 申请人是新西兰公民或者常期定居在新西兰的普通居民;
o 申请人能够表现出在新西兰长期居住的承诺。申请人必须持有适当的居留类签证(永久居留签证,或工作签证,但不包括学生签证)。
o 合格的个人将由部长评估,并在购买土地时受到强制条件的约束。
•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他/她将会被要求出售购买的房产。“突发事件” 在法案中没有明确规定,可能包括申请人因其他原因长期离开新西兰。如须解决此类“触发事件”,购买者需要成为新西兰公民,或成为常住居民。如果购买者持有工作签证,他/她必须作好适当的续签。
测试申请许可二:
“承诺在住宅用地上建房“
•如果相关部长满意海外购买者符合以下的强制条件,他/她则可以获得购买房产的准字。该条件是:
o 海外人士将建造住宅,从原来的数量上增加,或建造“长期住宿设施”。
o 在建造期间,海外人士只在该土地上拥有权益,他/她和任何有关人士均不得将该土地用作住宅用途;
o 在房屋建成后,海外人士对其住宅用地不存在相关利益关系。
测试申请许可三:
“对新西兰带来益处”
•为了满足这个测试,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
o 海外人士将有益于新西兰;
o 如果购买的土地面积超过5公顷,其利益是可观并显而易见的。
•此条件还受到进一步的条件限制,包括海外人士在拥有土地权益同时,不能用于住宅用途,而且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购买者不再保留任何土地权益。
其他相关事项
•本草案允许相关部长们在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和任何海外买家签订合同来执行任何额外的条件。
•本草案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或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具有误导性资料的人士,均须承担相关刑事及民事责任。对于涉及违规或不遵守规定的人士,即使不是海外投资办公室和买方之间协议的当事方,也会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如果买方不遵守任何规定的条件,或者监管机构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人违反了该法律,犯下违法行为,他们会受到“房产处理“ 的通知。
根据政府部门最近发布的文件,本草案可能在2018年初获得通过并生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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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定稿,什么都不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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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帖子违规了,不编辑的话,我就只能当广告删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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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no cost adverti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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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voluntary service to the forum community (aka community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