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3米多一点点的车道,在MIXED HOUSING URBAN,分割求教
在新西兰
https://www.trademe.co.nz/proper ... tion-1444997198.htm
这个房子有1616的大地,在MIXED HIOUSING URBAN区域理论上可以300平就能建三层的房,但是现在只有3米多一点的drive way。。请教一下相关的网友,如果这个房子想要建造5-6个房子的话,车道会不会有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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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无绝对,我只能说,我们有过相当多类似的成功案例。但这个会不会成功,不试过谁也不能百分百保证。那些跟你说一定会批的人,我建议你躲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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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00可以造公寓。。。我们当然是想充分利用土地,但是有觉得这个车道似乎让人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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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道是5個房子共用車道要3.5米啦 6個以上是6.5米 坡度 搞不好車道長過50米甚至還要你做passing bay
當然要求是要求 可以在分割申請時申請括免 可每個case情況都不一樣 學樓上樓主所說 不能覺得其他人能過關自己就一定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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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中介没有正面回答这个车道的问题!地势还是算平坦的,就是车道真的没有很宽。。。而且之前房价那么高,屋主竟然没有行动,现在才放盘,总觉得有点奇怪。多谢大佬热心指教,手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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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條例 坦白說我們這些早晚拿著部Unitary Plan來當飯吃的都不敢保證自己就是解釋得全對(更搞笑甚至是council 內部搞不好如果對條文有爭議還要付錢找外面律師去對條文做 legal interpretation ) 中介就更不用說了 他們不懂的話不亂說就已經拜佛還神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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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或以上应该是5.5吧?而且这个并不是硬性规定的,其实大多数时候都有数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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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m 是“formed width” (車道鋪了水泥部分) 可也要求 6.5m 作為 “legal width” - 猜想就是包括clearance 淨空 放管道這些1米strip 這些部分吧? 沒看到有什麼法律文件有對這兩個terms有什麼特別解釋
其實兩者有什麼明顯差別還想請教一下樓主兄 不知道土地測量界是不是對這兩個名詞有什麼專業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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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6-10 lot并没有min legal width的要求。反正这个事情我们基本上同几个team leader都有共识,遇到麻烦基本上都是因为下面做事的所谓intermediate planner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清。你都知道现在council稍为有D料嘅planner同engineer都走出嚟自己做,剩翻一堆蛋散系度处理consent,成日s92问埋晒D白痴问题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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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那我又不能完全同意你的講法啦 畢竟套UP是新的 出了才一年 應該還沒至於某些條文出現集體給ignore 的階段吧? 有這些白紙黑字的規定 一定有它的理由的 只能說是policy 和 RC 兩邊沒有默契吧 這個情況其實一直如此
有的 看看Table E38.8.1.2.1 E38 Subdivision-Urban 吧 另外一個原因目測應該是因為這條文還在上訴中 Council還不能完全看成是fully operative 所以大概想執正來做都不行吧?
不過我也同意3米其實對一般住宅用途已經足夠了 畢竟一台普通私家車才2米左右寬 一條State Highway 給大貨車使用的行車線的寬度也才3.5米 不知道有什麼必要弄得那麼寬? 雖然對council來說 這些長車道其實不只是要給汽車的還要顧及行人 可是UP又不明確要求所以分割地都要做footpath 而那麼寬的車道更會鼓勵超速 對交通安全也有隱患 想起來也真是夠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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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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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并没有说过白纸黑字写明的规定没有用。反而就是我按照这些白纸黑字的规定去做,而某些新手planner对基本概念完全不理解,甚至在yards, net site area这些问题上都能跟我吵上两天。这个不能用UP是新的做借口,摆明就是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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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想不到還要勞煩你這個大老闆要親自和Council這些小嘍囉吵啊? 你需要一個專業的Planner 和你出面應付他們嘛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