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关于 minor dwelling 请教一下
在新西兰
各位高人, 小弟想请教一下,我在北岸的房子后院挺大的, 想建个minor dwelling, 之前听说不能新盖minor dwelling了是这样吗? 如果还可以盖的话, 我的房子在 Mixed Housing Suburban zone, 需要怎样的手续去申请呢?
至于成本, 我上TM看看那些portable的大约十万一个, 是不是加上地基的成本就够了呢?有经验的高手share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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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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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像只有single house zone才可以盖mi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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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在这个zone,同一个地上两个房子属于permitted。但要看其他条件,可能要申请land use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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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xed Housing Suburban zone 是不能建面積不超過65平方米的 minor dwelling 但可以建一個正規的‘dwelling’ (在城規法律上這兩個不是同樣的東西 ) 可正規的‘dwelling’ 有很多 minor dwelling 沒有的要求 包括獨立停車位 戶外空間 戶外視野要求 水管連接 minor dwelling 可以依賴主房子的管道 而dwelling 則要直接連接到公用管道上
另外dwelling 和 minor dwelling 最大不同是在其分割性 如果這個是 dwelling 那批了後你隨時可以再申請分割出來 將其賣出 (當然如果這個dwelling 本身就非常小 有沒有人買還是個問題) 因為當中這沒有土地最低面積規定 但如果批的是 minor dwelling 你只有這塊地面積符合zone 的最低面積限制情況下(例如mixed housing urban 是400 suburban 是300 加shape factor) 地才能分割 不然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要分出來的地塊如果少於最低面積是所謂的 Pr (Prohibited Activity) 申請不會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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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陌生的香港人! 追问一个问题, 如果我要做一个Dwelling, 那么独立的停车位可以做在主房旁边么?我是长drive way进去车库,再到主房, 再到后院, 已经没有路可以做成drive way到后院了, 除非拆房子。
假如没有适合做独立车位的地方, 那么Dwelling就一定不会被批准?
我知道做Dwelling的话, Resource consent 和 building consent是一定要有的, 但是否我就不需要分割也可以做Dwelling呢? 因为考虑到成本,割一刀就十万这样代价太高我是肯定不会考虑的了。
另外Dwelling应该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房子了吧, 符合要求可以做到三层高(在我的zone)?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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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一个问题, 如果我要做一个Dwelling, 那么独立的停车位可以做在主房旁边么?我是长drive way进去车库,再到主房, 再到后院, 已经没有路可以做成drive way到后院了, 除非拆房子。
一般停車位是應該在該房子旁邊 還要能順利完成倒車後經車道出去 而不是遠遠的在另一房子旁邊 這個估計有點難度
假如没有适合做独立车位的地方, 那么Dwelling就一定不会被批准?
是的 有這個可能 雖然Unitary Plan在好多方面都好像放寬了不少 給大家無窮幻想空間 地產中介也最愛吹噓每塊地在UP下都會有什麼“無限潛力” 可從目前為止的觀察 council consenting 部門比較愛挑這些小毛病來判斷一個方案到底 work 還是不work 而如果他們覺得這樣建不能達到某些標準從而說方案達不到其中 character / residential amenity (居住區特色/宜人的居住環境) 的政策目的 或者有交通安全隱患 就可能不予通過了
我知道做Dwelling的话, Resource consent 和 building consent是一定要有的, 但是否我就不需要分割也可以做Dwelling呢? 因为考虑到成本,割一刀就十万这样代价太高我是肯定不会考虑的了。
如果你的dwelling 達標 建多一個房子是不需要resource consent的 可雖然你現在說不分割 但當council容許你這樣建成一個可能有點違規的dwelling 之後 難保將來買家不會想分割 所以一旦council容許這個停車位不達標的dwelling 通過 基本他們就沒辦法控制將來你或者新買家想怎樣了 反正council 在通過一個dwelling後如果要圍繞其再分割 對於這個 “approved development” 他們在分割過程中能左右的東西就只局限在管道和車道提升方面了 所以他們把關會比較審慎
另外Dwelling应该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房子了吧, 符合要求可以做到三层高(在我的zone)?Suburban zone 的政策目的只是鼓勵建兩層 再說 三層很容易違反陽光角之類的要求
所以Unitary Plan 這東西 其實魔鬼在細節 不要以為真的一切都變得那麼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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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本身建造的费用,市政府的审批需要几千,donation1万多,水表一万多,电表4000.如果要铺新的driveway,100多平米铺过去都没啥感觉就快万把块,在弄弄花园,别的杂七杂八的,你得准备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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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陌生的香港人,
我有一个burban zone的675的地的房子 ,现在如果想加建一个dwelling ,是不是雨水管必须直接连公共管道,因为我看GIS上面是 现在的雨水管是下坡 经过隔壁家以后才到公共管道,这是不是新建dwelling难度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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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按幾個申請的了解 council都有這樣的要求 所以最好先諮詢管道工程師看看連接方面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不然就要先找你鄰居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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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了您和别人的帖子,请问我对minor dwelling 的理解 对不对?
污水和雨水可以用主屋的现有管道,
水表要重新申请独立的,
电表也要申请独立的,
新建的minor dwelling是没有独立门牌号的
是这样的么?
谢谢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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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 dwelling 之所以是minor 就是什麼都不是獨立的 而理論上應該是從屬於主房子
新門牌號理論上應該是分割後才有 而如果可以分割那就無需做minor dwelling了(反正minor dwelling 要分割的話其最低面積要求和什麼都沒有的空地分割是一樣的 否則不會受理) 由於是從屬於主房子 所以在分割前是不會有自己的門牌號 當然如果房東自己去warehouse什麼的弄一個A/B 郵箱放在前園 外人肉眼看到大概也好難查是真是假 要是有人真的寫這個A/B地址寄信過來 郵差看到一樣可以放到這個郵箱裡 可這個A/B 法律上/土地註冊系統上可能根本是不存在的
至於電標 水錶這些 這個我倒不太清楚電力公司/Watercare 會不會因為這個房子的規劃法律屬性只是個minor unit 而不給獨立儀表? 不過聽聞不少minor units 說能有獨立的水/電表 能交費就好 相信大概他們是不會計較的(哪怕就算watercare本身就是council的機構 我以前更見過市政府環境衛生部門向一個沒有相關土地利用批文的餐館發衛生許可呢 - 可見這裡的地方政府裡面各部門從來都是各自為政的 外面的電力公司則更沒所謂了) 歡迎有這方面經驗的可以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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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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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水錶比較貴, 弄個check meter就簡單多了.
分電錶則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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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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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说的分电表是完全独立的电表么?单独走线,单独账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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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香港人,10万分割费用包含什么?在已经有一个dwelling的地上开发,下面三种方案有显著成本差异吗?
1. 只是加建一个dwelling
2. 先分割,分割出来的地上建一个dwelling
3. 先加建一个dwelling,然后分割。
如果只是加建dwelling,这样的dwelling有自己的title,需要交自己的council rate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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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萬 plus 分割費包所有專家(測量師/各種工程師/設計師/規劃師)的方案設計費用 council 申請費 各種管道車道的連接建造工作 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DC) fee 到title能批出 - 視乎土地/管道複雜情況 這個應該是個起碼的價錢
至於你提到的那幾個方案 成本方面其實沒有什麼區別
第一個方案 你只是建一個房子 需要building consent 但沒有subdivision consent 你不能分割 要賣的話要這塊地一次過兩家房子一起賣 可管道這些還是要分開的 DC 一樣要這樣付
第二個和第三個基本情況是一樣 只是第二個情況如果你在沒有房子設計的前提下分割 (所謂的vacant lot) 其土地面積需要達到最低的300 / 400 net site area 等和shape factor的要求 那很多地甚至可能不能變得分了
如果只是加建dwelling 那新房子本身根本就沒有自己的title (因為你還沒有申請分割許可)所以這塊地還是只有一個title 相信會對rate 有影響 只是相信council不會當其分開處理 因為畢竟還是一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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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watercress說了算,不是你想就可以。一萬多快,那個表才幾十快,你是watercress你會嫌錢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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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