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双倍GST的问题,在网上看到的,有点晕,请大神
在新西兰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以“going concern” 的形式购买一个投资房,他们就无法向国税局索回GST。若以普通的形式进行商业租赁生意并注册GST,那么这笔费用中的GST是可以从国税局索回的,但是,某些房产商通常会这样告知投资者:“若不以going concern的形式买下(即购房者不提供GST号),他们交给税务局的GST就由你来付。” 其背后所隐藏的信息是,即使你可以从国税局索回买房花费中的GST,他们会在已谈好的房价(含GST)上,再附加一个GST费用(等于双倍GST)。面对这样两难的选择,大多数投资者宁愿省去一大笔GST“附加费”而注册一个GST号并且以“going concern”的形式买单了事。最终,房地产商还是能够达到不用“自掏腰包”缴纳GST的目的。而当你在若干年后决定把这套房子出手的时候,除非你仍以“Going Concern”的形式转让并获取买家的GST号,否则这桩房产交易仍被视作普通的商业销售而需缴纳GST,这样显然吃了个大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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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有道理,注册gst 还要按时申报也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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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开发商的意思就是:售价要再加GST,换言之,就是卖贵你15%。觉得合适就买,如果加15%后价格变得离谱就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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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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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地方不理解?简单来说开发商就是用这种方式把自己的GST义务转嫁给买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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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
开发商卖家自己带着GST卖了。 是应该PLUS GST吧
所以...应该是如果你拿带着GST公司接,他就不用交GST
如果你拿不带GST的公司或者个人接,你就要+ 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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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惹了税务局,以后逃的了和尚,逃不了庙,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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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价格是GST INCL 还是 EXCL 不就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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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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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为了这个房子去注册了公司并注册GST,那你们这个business之间的sale of going concern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Zero rated supplies啊(zero rate不代表GST不存在)具体的四个条件你去IRD官网搜一下GST guide,Part 5 Page 37里面有。
另外如果你以个人名字买了,无论如何,不管开发商怎么扯淡,一定要把tax invoice要过来,这个连律师都有可能不会提醒你,但是这个是你的合法权益,因为未来,举个例子,你想把这个房子的地分割了,改一个新房子了,那个时候如果你有GST的tax invoice的话,GST也是可以Cliam的(当然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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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神的专业解答,这个问题是公寓的情况。
再追问几个问题,请不吝赐教!感激
1.是否海外人士即使注册了GST,也不能按照0 RATED GST去操作了?
2.Tax invoice如何能保证要过来?在S&P AGREEMENT里面加condition?你说的对,律师确实没有提醒。
3.现在的房子之所以是going concern的形式,是因为屋主将公寓托管给了第三方公司经营管理,在屋主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有一条,“如果屋主选择退出租赁pool”,则公司过去12个月用于unit的升级改造的钱需要退回。我作为买家,如何避免?
4.一般来讲,查看这些文件的律师费是否包含在请律师看title文件的法律费用里?还是单独再给?
以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