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请教Granny flat可以合法的独立出租吗?
在新西兰
看了一个房,除主房外,还有一个2房的Flat,中介说电表是独立的, 但可能是Family flat, 不确定是否可以合法的独立出租。
想问一下, 究竟什么样的Flat可以合法的独立出租?如果不合法的独立出租,会有什么风险?我能想到的就是保险了,不知还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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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council 查一下看看改建之类是否报批了
报批了就是合法的,可以独立出租,如果没有的话其实连出租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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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听中介的意思,如果是granny flat即使报批了,也不能合法的独立出租。不知是否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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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介负责任,不乱说,要不然合法home+income的买那么贵,granny flat不可能有合法厨房,怎么单独出租嘛。申请的条件和费用差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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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只要确认厨房,卫生间是有consent的就可以独立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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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间都可以合法出租,为什么不能租。弄个铁皮房当厨房就行了,租房子没有不合法的,除非是不能居住的条件,比如潮湿,高度不够,人口密度过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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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2002年前,只有granny 没有叫income的, 我朋友家就是这样,一个独立的主房加独立的2房小房,还是叫granny, 不叫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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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改建的granny flat 是合法改建 Council 不會管你是不是獨立出租 因為granny flat 的作用本身就是給你獨立出租的 市政府大前提是要符合zoning 下相關的密度和居住環境要求 例如要提供相關戶外開放空間和停車位等 在Unitary Plan 下 可的是房間的面積不能過小 有採光等 只有符合這些要求 甚至已經有consent 獨立不獨立出租不是Council關心的地方 當然房子也不能住太多人 但只要不是太誇張 住一個普通4人家庭之類問題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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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 / granny flat 這些其實都是民間叫法 就 council 規劃政策文件而言 一般分類順序是
- "輔佐建築" (accessory building - 車庫 儲物室 甚至是sleepout 都是這類 可以是一房一衛浴 但不能有廚房 也要和主房子基本連成一體),
- "小型住宅單位" (minor dwelling unit 半獨立形式存在的小型住宅單位 包括 granny flat 獨立出入 裡面可以有廚房 但面積不能超過若干 一般是60-65平方米 不能反客為主比主要房子還大 需要符合最低花園空間和額外停車位規定 也要付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有些區例如奧克蘭中區則完全不容許這個)
- ”住宅單位“ (residential unit - 簡單而言就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房子 但一個全新房子可以是 residential unit 你樓下如果五臟俱全 有兩房一廳有廁所有小廚房獨立出入 面積超過60-65平方米 一樣可以被當成是"residential unit" 這也是住宅區密度規定的計算基本單位 - 可是 容許兩個住宅單位卻沒有了“小型住宅” 這也是新unitary plan 的政策方向)
至於電錶什麼的 貌似不能作準 因為貌似電力公司不會因為市政府的密度要求而不給你安裝電錶?而市政府也不會因為有獨立電錶 發現密度超了沒有consent 而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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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能独立出租?招不做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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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陌生的香港人”,想将内进车库改为有卫浴有房间自住,如果申请,会批准吗?如果不申请,被人举报,要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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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granny flat 一房一厅招不做饭的 租金370pw
能独立出入肯定比不能独立出入的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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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申請 你必須顯示 council 你能在園內提供兩個符合大小長度寬度能倒車的停車位 這是你取消了車庫裡面的兩個停車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的起碼要求 至於building consent 方面當然要視乎結構/排水等能不能達標
被人舉報通常視乎居住環境怎樣 要不要拆要看有沒有嚴重違反建築法/District Plan / 相關 bylaw 能不能補救或者補辦申請等 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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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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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本身並沒有合法不合法 只要有人願意租就行了 問題重點是這個房子有沒有在不符合規定下加建 和違反各個住宅區zoning 的最高密度規定 例如如果地的面積只能建一個住宅單位 有人違法多做了一個(通常這裡那裡多加一個廚房 - 華人最愛) 住了兩戶人 甚至變成所謂non permenant accommodation 好像旅館之類純商業性質的
目測除了city council 大概沒有其他政府部門會有興趣管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