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我也问个关于TITLE的问题!
在新西兰
最近看中一套房,land covenant上有个条件写着这块地上建的房不得小于150平米,实际房子的建筑面积是140,按照市政府的占地规定,140已经是最大的允许面积了。房子已经15年了,这个land covenant的150的要求也改不了。请问这个问题严重吗?万一起了纠纷,一般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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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奇怪的情況 樓主肯定land covenant說的是MIN (最低面積) 不能少於150 而不是 MAX (最高面積不能超過150) ? 如果是真的這樣 當然是市政府District Plan 裡的最高建築覆蓋率 (Maximum Building Coverage) 要求為準 因為land covenant 只是一個私人協議 而 District Plan 是根據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 制定的 才是每個人都要遵守的發展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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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min最小面积150,应该是当时小开发商没按照大开发商的land covenant要求,把地分割小了,为了附和district plan要求只能把房子盖成最大140了。我想问的是这个情况已经不符合land covenant了,风险大吗,万一有问题了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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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小开发商没按照大开发商的land covenant要求,把地分割小了” land covenant 應該是土地分割後才有的東西 不可能是有了land covenant 才做分割的 就算之前有land covenant Council 在分割時也應該先處理好covenant 的條文才會批出分割 或者以新的covenant取代這舊的
總之 Council 不會可能容許分割後的 covenant 做出違反他們District Plan 要求的規定 除非之前的分割許可(subdivision consent)已經明顯同意他們這樣做
無論如何 一切還是以District Plan/subdivision (resource) consent 的要求為準 再說房子已經15年了 要出事一早已經出了 應該不會有什麼風險
另外 樓主你看過這房子的Property File 沒有? 建議先看看 subdivision consent / 建房子的 resource consent 裡面的 assessment report 面應該有說明這到底是什麼情況 (如前所述 或者 subdivision consent 可能已經同意他們建到150? ) 還有 你律師怎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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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不能小于多少平米的clause 不太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