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我的前个公司说起
这个公司是以前我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开的,我占10%的share,公司在ebay上卖东西,从国内进货,卖的还不错,因为只有三个人干活,所以人手很不够,我是学IT的,喜欢写代码,就在业余回家的时间(上班的时间比较忙,没时间)兴趣爱好写了一套ebay的订单管理系统,我在公司做了两年,因为股权分配的问题,就退了出来,具体股权的问题因为比较纠结,我也发过贴和大家一起讨论,有兴趣的可以看下我的上个帖子
[创业交流] 一段失败的合伙创业经历,一段非常遗憾的友情
离开了上个公司,本着不违背“机密”的原则,我没有自己在ebay上卖东西,更没有去找认识的供货商卖同样的东西,做竞争,抢生意,所以便想用自己多年的ebay经验,以及一套自己写的ebay出单系统再加工一下,做做IT,看能否找到服务咨询类的市场,卖卖自己的技术,自己的系统。
今天突然收到一份邮件,内容如下:
XXX
我不知对错,但是我个人的看法:
1. 我并没有和其它公司交流过,或者透露过任何关于前公司的信息,我只交流ebay的买卖心得,如何能提高销售,如何能提高处理效率,如何能避免批量发货出错
2.出单系统完全是我个人在下班时间,兴趣爱好写的,也是出于对公司有利,我无偿提供给公司,并且在离开后依然允许公司使用
3.在职期间(两年),我全部的收入,从公司,为18000,两年,没有分红,已经远远低于正常收入,并且在离开时,我经协商要回了投入的本金,就等于两年无息贷款给公司,而且劳动力两年只有一万八的工资,我觉得我已经做的够仁至义尽了,结果刚把share转走就收到了这样的邮件
4.我与前公司的合伙人,都是在前公司之前的一家公司打工,那家公司也是做ebay,并且一起合伙的公司有部分产品是和该公司相同,想法也是来源于该公司,说白了就是挖了墙角,并且出单系统起初在打工的公司已经有了概念并且有了初级的版本(在自己合伙开公司时进行了优化)
我有点说不出的滋味,不知该如果面对这份邮件,该如何回应,我不是很懂这方面法律,的网友有什么样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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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lxd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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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打。
要知道几件事:
1)你有钱不?
2)你公司有钱不?
3)所谓的机密资料有多机密
业余时间编程,理论是是归你。但这个是知识产权范畴,不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劳工法又是一个可以争论的地方。
在这里我不确定你所谓的机密是啥,所以没法给意见。但我咋看之下,觉得这是恐吓多于准备诉讼。
为什么问你们双方有钱不,是因为:
如果站在起诉方,我估计要收$2000才愿意真正起诉,还不包出庭费。
站在辩护方,$1000可以够初期的文件费,多500帮谈判,不包出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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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打。
要知道几件事:
1)你有钱不?
2)你公司有钱不?
3)所谓的机密资料有多机密
业余时间编程,理论是是归你。但这个是知识产权范畴,不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劳工法又是一个可以争论的地方。
在这里我不确定你所谓的机密是啥,所以没法给意见。但我咋看之下,觉得这是恐吓多于准备诉讼。
为什么问你们双方有钱不,是因为:
如果站在起诉方,我估计要收$2000才愿意真正起诉,还不包出庭费。
站在辩护方,$1000可以够初期的文件费,多500帮谈判,不包出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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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哪里有钱打官司?吓唬一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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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钱,但是一两千还是没啥问题吧。。。
2)公司也不是很有钱,公司不大,原来是三个人的公司,现在是两个人的
3)机密?机密就是自己写的系统,以及两年积攒的经验,另外关于公司的资料,这个我从未透露给任何人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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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千只够前期的文件费。
pre-court conference 谈判破裂才是开始烧钱的开始。
上庭的话,估计要烧掉当时他给你的半年工资。
考虑到你提供的资料,我觉得对方赢面不大。如果对方输了,还要赔你律师费。
同理,如果你上庭挑战,输的话,也要赔对方律师费。
所以我估计这信是吓唬的。
不过,信里面的法律是正确的。但是否在这件事上适用,就有争议了。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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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既然承认你是他们是你的前雇员,不知道你工作时是否支付你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是part time. 是否有交各种保险?你也可以找个律师写一封信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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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employment agreemen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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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说我作为一个Director的隐私条款,但是我的系统是在业余时间写的,经验是在作为雇员,上班的时候得到的
就像说,我在一个公司工作的经验,都算是公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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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employment agreement,只有个作为director的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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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担心你转让,帮其他人或者公司,所以提前吓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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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也要发工资的,不过就是吓唬你的!所以你也吓唬下他们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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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我现在在做的就是用我自己坐的系统帮助其它公司提高效率,理解是,这个系统是我自己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属于我自己的知识,更未接受任何公司的培训,所以这个系统的所有,应该是我自己的,也并没有因为这个损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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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对方是恐吓你罢了,认真打起官司来,你的赢面大过对方;但对方真要和你比烧钱,你又不愿奉陪的话,那你又可能会处于不利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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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楼主以前的帖子,安慰一下。 这是什么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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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雇员那你受雇期间所开发的都属于公司。。。但你是director就没问题了,股份转让时并没有明确说你开发的系统一起转让了吧。。。你作为owner当时开发的东西,你有知识产权,特别是对方没有证明有以公司的名义买下你的系统的情况下,或当年分股份时特地写出你们股份分配时,你是以现金和一套ebay系统来换取你所得到的股份的。。。。你其实到现在还是对这套系统拥有知识产权,你爱卖给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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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用太紧张,这是一封警告信而已, 你的CASE大概2个方面, 1 CONFIDENTIAL agreement 2 invention ownership . 首先你要明确自己是否有签署一个confidential agreement 以及附属协议, 商业机密在法律上来说,不是一个永久禁令,是有时效的,主要涉及TRADE SECRETS and Customer connection, 但是你的CASE好像还涉及到了TRADE MARK, IP那些,不过原理是一样的,给个简单易懂的例子:A卖餐馆给B,A在一定年限内(2年左右)不允许再同一范围再开一间餐馆,这个你就好理解了,你可以去套你的CASE,然后最坏的结果是,你被RESTRAINT OF TRADE在一定时间内,保密协议涉及核心机密的是有时效的,case by case, , 2 ownership invention 正常来讲,在自己的私有时间使用自己的资源,是属于个人,但是你的CASE会偏向部分拥有,而不是全部,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来说明和公司无关,同时,你还要看你是否有签署任何协议来讨论这个INVENTION的所有权问题,公司花钱雇佣你开发软件,理论上是公司的,但是你私自开房一款不是公司要求的那就部分属于自己,看你是否有使用公司资源,一般多少都会有 3 上庭 , 一般来说,不会直接上庭打官司的,之前会有调解,NEGOTIATION OR MEDIATION, 最好在调解阶段把事情搞定, 一旦上庭,就是个 LOSE-LOSE的局面,公司也捡不了便宜,你也不好过, 4 难点在于你签署的是DIRECTOR AGREEMENT, 也就是说你是作为DIRECTOR在为公司上班,而不是employee, director的义务和责任和普通员工不一样, 我个人认为,涉及这种保密问题的,像你的CASE,你有权要求赔偿你的贡献,最好是通过协议或者调解完成,如果公司太过分,就两败局伤,告诉他们你的想法,不要轻易上庭,但是也不要害怕上庭,在必要的时候,你的CASE赢面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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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非常详细,我签过confidential agreement,因为根本不想损害公司利益(至少我还在为公司着想),所以也就没有再从事ebay的买卖,目前找我咨询的公司,使用我的ebay系统的卖家,所卖的产品也根本和前公司的产品沾不上一点边
打个比方,一个公司的会计,出来自己做,开了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不知道这个是否属于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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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jason216 发表于 2016-7-2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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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在引用的信中有说明
但是公司是个进出口公司,方向是在于在ebay上卖东西,我的系统只是一个辅助ebay的工具,并不是公司的产品,也不会因为这个系统获利,我们也没签过任何和这个系统有关的agreement,不知道这个算引用里所说的inventions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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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我上面说的,你是director,情况会有点不一样,你签署的这个confidential agreement太草率了,基本上把自己给卖了,看了你的内容,这么说嘛,你的公司有权起诉你,但是可能不仅仅是restraint trade,就是说不是仅仅限制你在哪个地方开店,会是情况而定,因为一般来说,confidential agreement 是限制你利用以前的信息造成在同行业的竞争,但是如果商业方面,主要是compensation and damage, 就是说如果你泄漏的information,导致了公司的损失,那么他们可以起诉要求你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是因为白纸黑字,你签了! 所以你存在被起诉的风险,前提是你泄露了任何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关于你在别的公司上班这些,他们的要求不是很reasonable,因为你不可能被禁止永久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给你个例子:有个电台主持人很出名,要跳槽,雇主告她,因为有保密协议,法院说不准在电台工作6个月,但是,她还是在电台上班,因为她以清洁工的名义,你大概去理解下,因为法院确实保护商业机密,但是如果放任这种权利,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至于你的invention问题,你的赢面很大,因为毕竟是你自己开发的,最坏应该是双方部分拥有,另外有一点,你在上放这些帖子,包括以前的,会有泄漏confidential information的倾向,自己注意下,总结下你的case, 1 confidential agreement 对方公司有权起诉你,但是处罚百分之90多几率是 restraint trade,即禁止你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和这个系统有关的一切事宜,申请赔偿的几率不大 ,而且你的这个时间限制估计很短,因为对方公司都傻到告诉你这个系统是在3年基础上做的,那么最坏最坏就是3年禁令,法官judge是有一定原则的,即开发这个软件是否需要3年,以及它的核心程度,还要考虑你本身的贡献,你公司明显是在吓唬你,很大几率不到一年 2 invention ownership, 你有足够的证据,赢面很大 , 所以你可以很自信的回复对方email,这快软件是自己开发,(要有证据)是否已经被对方公司申请了保护权等等,不属于公司,你说如果有异议,可以让公司申请法律程序,你也准备好了官司,因为对于你来说,你本身也想知道这个禁令到底是多长时间,你shi做IT的,不想被这个协议,搞到yibeizi都跟做贼一样嘛,所以,大胆的去,输赢不重要,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将来可以干什么,哪些不可以,这样你生活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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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的回复太精彩了
针对你说的两点
第一,compensation and damage,我所做的东西没有任何一点能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第一,我所做的是辅助工具,第二,我没有泄露任何关于公司的隐私,所得到的经验也都是自然增长,第三,我没有直接从事和前公司相关的事情,没有做ebay产品,只是单纯软件开发。第四,ebay是个大平台,包含的面非常广,我没有直接做ebay,更没有做和前公司同样的产品,谈何竞争?拿你的例子来说,就相当于一个开餐馆的,卖掉了餐馆,但是开了一家理发馆,但他们共通的地方是,都需要租店面等,这些经验是相通的。
第二,软件本身是在业余时间独自由我个人开发完成,在公司只是使用我的这个工具,“三年的经验”只是我个人在工作当中经验的自然增长,公司并没有提出建设性建议,也并没有提供相关培训,开发程序所使用的技能也是我在学校以及闲暇时间自学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这样回复是否合理?
昨天和一个国内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谈了这个事情,他说应该注意两点,一个是职务作品,一个是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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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烂人朋友啊,就凭这种人品眼界,也发不了财。一个破ebay,倒买倒卖,还商业机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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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给你的兔子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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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交的什么狗屁朋友!友热心又给力,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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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this article helps you a little. Still best to seek advice from lawyer.
https://www.business.qld.gov.au/ ... ntractors/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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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业得有多小 你单起炉灶了他们就吃不上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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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打官司也不一定输。之前没有签过保密协议之类的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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