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三方贸易的情况非常普遍。经常涉及到A国生产、B国购买,然后转卖给C国情况。
这里针对B国是澳大利亚的情况谈一下进出口税收及实务操作的情况
转口贸易基本上可以分成2大类:
1. 第1类,由A国直接把货物发到C国。
a.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货物没有进入澳大利亚海关,所以不涉及到澳大利亚关税、GST等问题,C国进口时,直接支付C国的关税与流转税即可。
b. 实务的问题,由于双边贸易协定非常普遍,所以很可能存在A 和C这二个国家存在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如果提供了原产地证书,则C国进口商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而原产地证书上往往会列出B国采购商的购买价格与厂家的信息,所以B国供应商不愿意提供这种证书、导致c国进口商支付了额外的关税。只有当c国负责进口清关的公司是b国公司代理,能够向c进口商保密时,原产地证书才可能启用。
2. 第2类,由A国把货物发到澳大利亚,经由澳大利亚再发给C国,这里有三种情况
a. 货物到达澳大利亚港口,直接转口到第C国: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进口清关,不需要支付关税,只需要做转口运输即可。
b. 货到澳大利亚港口,转到保税仓库,然后再出口到C国:这时需要做保税进口清关,不需要支付关税,在转口后在海关记录中对冲掉进口记录即可。如果需要,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在保税仓库中做加工的权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c. 货到澳大利亚后正常清关,然后再转口到C国:这种情况下在澳大利亚已经支付了关税与GST。在完成出口之后,可以向澳大利亚海关申请返还已经支付的关税。而进口时支付的GST则通过申报企业税表BAS已经冲销掉了。
上面只是大致介绍了转口贸易的简单分类,实际上的操作方式还有其它变化,比如在A国出口时,可以先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然后再出口到C国:比如b国采购商有100个供应商,每个供应商各供应1个货柜的东西,各个供应商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当货物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后,可以把货物重新组合重新装柜,如每个货柜中都有不同供应商的货物,有的货物发到澳大利亚,有的货物发到C国。在这种情况下位于c国的买家一次性买到了多种不同的货物,而不是品种有限的货物。
随着物流模式的发展,将来必然还有更多的物流模式,这里只是举了一个很小的例子、抛砖引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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