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2个伙伴和1个澳洲PR合伙在澳洲注册公司。国内伙伴是大股东,澳洲PR持小股份大约20%。但是作为DIRECTOR需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吧?万一出了事情,都是澳洲PR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或者协议之类的,可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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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Director就拿Director的工资啊,这算不算保障他的利益?连这都不能放心,这生意还怎么合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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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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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不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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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和国内合伙其他的都靠不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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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什么的这种倒不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因为会计师提醒说,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搞得PR朋友有点紧张。不知道会有什么问题可能出现。所以才有此一问。其实大家在国内也有共同的公司。只是在澳洲再注册一个,有个澳洲背景更加好看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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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建议或者提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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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不只局限于公司资产?Director 主要是要付人员工资的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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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没有员工工资问题的话,就应该没有什么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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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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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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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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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 因为onetel 的问题, 好像有修改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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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干什么违法的事,就不需要担心吧?如果你们打算做违法的事,那另说。不过一般经济问题,都是公司被罚,顶多公司破产。当然,如果你故意作假,那抓你也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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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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