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该发到这个版块
亲戚与别人合伙经营一家小生意,一家占3/4 [是在ASIC注册的Director],亲戚一家占1/4的股份[在ASIC注册为Share Holder],平时是两人都上班,拿同样的工资,利润按股份分红。现因双方经营理念出现分歧,Director一方直接以大股东身份为由,通知小股东不用来上班了,不能拿工资,以后只能分红,这种作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小股东不同意此项决定,可以采取哪些行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望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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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如果关系搞不好,估计会年年亏损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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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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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有没有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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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是正解。
大股东不一定有话语权,一定要看share holder agreement。不过LZ你的情况,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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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合伙做生意就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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