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好啊!
你卖的产品侵害了我一个客户的外形设计专利,
还专门从我客户拿买了个产品照相,
必须一周内给我答复,
并且要提供什么信息。
有点点紧张。
打电话给工厂,
说卖这个产品给澳洲几个客户几年了,
每个新玩家他都会发一封,
别理他。
这,这,不大好吧?
拿起电话,
给这个律师。
你丫什么人啊?
律师。
律师干啥的,
打官司,要钱。
好几个公司在卖,
怎么不见你去管?
柿子我喜欢拣软的捏。
(中文)我操!
(英文)你刚才说的是FCUK吗?
你怎么知道?
我在中国学过中文。
不是,我说的是我靠。
也不好。
你就别为难我了。
(中文)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 于 2012-1-18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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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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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才是最精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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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也找一个与你消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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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了吗
(中文)拿人钱,才与人消灾.
LZ还不明白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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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钱。。。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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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来还是回了封邮件。
我说我过去不知道这个产品外观侵权,而且工厂方面认为不侵权。而且我看到澳洲市场上有几个大公司在卖同一个产品。
我只是进口了些样品,给了几个小客户试用。
然后第二天那个律师打电话给我了,并且又发了封邮件给我。 要我书面提供进口的数量,买价和卖价,客户的名单等,并且要在一周内给予答复。靠,这次我就直接忽略了,不予理睬。
现在过去快一个月了,好像也没有什么动静,希望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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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信, 直接在上面用大红笔写: RTS
送回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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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竞争对手对你的介入不满,这是非常常见的打压手段。
二,如果律师信只是发到你这里,有私下协议的可能性,当然你也可以ignore,静观其变。
三,如果律师信发到你客户的法务部门,多半澳洲的零售商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立马要求你recall。
常在水边走,哪有不湿鞋。事情过去了就好,不行找专业律师,别先提供任何把柄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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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应,只是个警告。若告到法庭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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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两年前的帖子了,被顶了出来。
后来我没理他们,他们也没再找我,恩爱一场,相安无事。
其实他们不会告我的,因为委托律师的这个上市公司就是我以前上班的公司,他们不会想让我出名的。万一在法庭上我把公司的内幕捅出来,说7块钱成本的东西他们硬要50块钱批发价格卖出去导致零售价格100块,法官直接判他输,岂不股价要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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