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谈合约。请问一下,是不是一定要和vendor签了合同,mp 才给正式的franchise agreement 和 approval letter。好担心万一签了,有什莫变化。请有经验的同学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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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问飞翔大哥吧,他懂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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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是这样:
1)先和vendor签合同,付定金;
2)由vendor负责和总部联系,给你发正式申请表、franchise agreement 样本、及总部认为需要披露的有关信息(应该和之前vendor披露给你的一致);
3)交申请表;
4)总部Interview;
5)approval letter,并你先签franchise agreement (如申请未批,退全部定金);
6)总部培训(QLD);
7)settle;
6) 约半年后,收到正式双方签字的franchise agre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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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详细补充一点:在总部培训前,拿着APPROVAL LETTER去做LEASE APPLICATION,因为很多S/C比较难搞,即便总部批了,S/C租约面试也不一定过,总部培训也白培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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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言之有理!实际上,在正式签买卖合约之前就要和商场见面,取得他们的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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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lease是用michel和sc之间,我们只是sub-lease,这样还需要见s/c吗?而且我在sale of contract里加了 subject to buyer(我) has the right to occupy the premises approved by the lessor.这样够不够呢?而且现在appoval letter 在training的时候才给,michel只是打了个电话口头上通知我们pre-appoved了。总部一定要我们签了contract才给appoval letter。
第一次买,好多未知,今天lawyer打电话来问要不要在contract里加一条seller保证buyer在试店的时候的最低taking,这样有用吗?
[ 本帖最后由 highimpact 于 2011-8-2 2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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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见一下sc,他们是有拒绝权的。
如果双方见面都很happy,再往下走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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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和S/C面试了,那些稍微有点规模的S/C也不太把总部当回事。
看样子你的这家店的VENDOR应该实际TAKING要比上报的多的不少吧,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那就按常规试店走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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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复杂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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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帮忙。昨天打了电话去ho, 他们说一般lease不会有问题,他们会写封email通知lessor要换人了。
回侠客,店的taking没虚报,只是我们有去蹲点,还算可以,既然我有心买,他有心卖,也就不想麻烦的加这条进contract了。但lawyer一直问要不要加,所以才上来问问是不是应该加。
[ 本帖最后由 highimpact 于 2011-8-4 18: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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