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实在是有些不欢而散的例子,所以不得不考虑一下这个利益分配的问题。虽然中国人平时大家没有这个习惯,但是有些东西还是具体一点比较好,所以想问一下大家是什么意见。
情况是这样的,男女朋友两个人,认识时间不太长,也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男方想出点钱做个小生意,但是由于男方在澳洲的时间不太长,几乎很多东西都不懂。女方是公民在澳洲很久了,对澳洲的情况很了解,所以基本上,男方只是出资,其他大大小小的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女方出面去打理。女方自己本身有工作,但是如果需要兼顾一个新店的事情,就需要把原来Full Time的工作变成Part Time,或者辞职了。这个新的店,如果开始运行了之后,即使是到后来再把它卖掉,一定是会增值的。在这个情况下,男女双方要不要签个什么合约,比如partnership什么的。考虑到,万一两个人后来又感情不和分手了,女方花了很多的精力去把这个店打理好了,同时也牺牲了自己的全职工作,怎么才能保证女方的利益?做这个店的时候,如果是男方的名字,会不会花了好几年心思去做好的一家店,到最后,女方什么都没有? 当然是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但是世界上的事情真的是太难预料了,所以怎么样才能保证对两个人公平? 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约嘛?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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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的店,如果开始运行了之后,即使是到后来再把它卖掉,一定是会增值的。”
不好意思。。。 从你这句话, 就能看出你对生意的认识。。。。所以无论你是男或女方, 都要小心。。。。
在澳很久了也只是一点优势, 不是成败的关键。。。。 否则, 每个澳洲人都能生意成功了。。。
首先, 不要当作这是男女朋友的交易。。。 就当一般的生意交易。。。。 如他出钱, 你出智,力,时间, 那个方都应该那股份。。。而股份大小是建在现有付出与潜在付出来鉴定。。。 所以应建立公司。。。。 出智,力,时间的一方可要求公司表现花红。。。。
为了更保障双方的利益, 最好在合约里面注明双方需认可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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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应该是女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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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一个行业本身就是风险很高的,最好别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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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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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乎一个人,就不要和他/她有密切的金钱上的来往,尤其是合伙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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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一起注册公司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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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字面上有点歧义,。 因为不是买现成的店,是自己重新set up的,是否增值不是关键,而是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即使后来要卖掉的价值也是比之前的投入要多的,毕竟会有goodwill在里面。
我想问的是,哪种方式比较好,一开始还不需要注册公司,但是之后如果规模扩大的话再注册也可以。但一开始的话,怎么能保护双方利益在万一有变故的时候都得到保障呢?
?
[ 本帖最后由 shop 于 2009-6-14 2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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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如果是一般的朋友我可能就不想搞这趟浑水了, 他很需要我帮他,我不得不帮,所以才想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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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爱他就帮他,把一切都给他,即使以后他背叛你也无怨无悔。
如果你有一丝动摇,一丝的私心.......我看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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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有点想笑噢,goodwill没可能那么好做出来的,你能花多少钱做广告?不是加盟店,有总公司统一在电视报纸杂志上做广告,你的知名度很难被认可。“对店主的依赖越大,goodwill的价值越小。”记得这句话。
不要把做生意想得太简单了,不是一切顺利,你就能卖掉的价值比投入的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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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我现在敢断定你一点生意的经验也没有。。。。
要知道开新店对一个没经验的人失败的几率是非常高的。 澳洲的retail 基本上也被Franchise 和chainstore 垄断。。。。 再说不增值又何来的goodwill? profit, goodwill, value-add 在某种程度上是划上等号的。。。。
你最好在做多一点 market research, cost analysis。。。 再问一问有生意经验的人。。。 否则, 到头来失去了金钱时间精力, 还是去了朋友。。。。
若要进行, 还是以公司形式吧。 不然的话, 你以员工身份帮他搞, 签个几年合约, 在加 performance bo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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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们是没有明白我这个帖子问的重点,我不是在问这个生意能不能做好的问题。而是说,在能做好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
我能帮他,就是我有可行的路子可以帮。这些都不是重点。 anyway,我知道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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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LZ没有什么不妥。没必要去分析人家生意最后成功不成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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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楼上估计是看明白我的意思了。 毕竟两个人没有相处很长时间,就算是夫妻一起做生意很多年的,到后来为了一些利益上的问题搞得不欢而散的例子太多了。 一开始分清楚了,总比以后真的出问题的时候再解决要好吧, 很多人结婚都还做财产公证呢。 况且我们没结婚,或者说,要是结婚了反而受到的法律上的保护还更多,反而不用担心这么多了,本来是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可行的方法,结果好像讨论的方向走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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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到了 LZ 对生意的不了解与天真, 才提出了看法与提醒。。。 因为我也天真过, 因为我也知道生意失败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因为我经历过。。。虽然现在还小有成就。。。 但那段经历却历历在目。。。 若不被接纳, 也就算了。。。。
再说, 我也提出了方案, 就是定合约和成立公司。。。但若LZ 已决定 “一开始还不需要注册公司,但是之后如果规模扩大的话再注册也可”。。。。。那也就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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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一人一半。就算以后分手也有一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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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p, yinwei...suoyi, 你们两个是鸡对鸭讲.
shop的前提是:她的生意肯定会增值,只是在这个基础上,如何处理感情和生意的关系。有两个做法:1。“你真的爱他就帮他,把一切都给他,即使以后他背叛你也无怨无悔。”,这是最高境界。2。亲兄弟明算账,注册为Partnership。这是理智。
我举个活生生的例子给你:在悉尼,某女在澳洲时间较久,某男刚毕业,且比次女年轻不少。结婚后,两人合伙做了个take-away,基本是此女出资,一起做。后来女方父母看出了其中的很多不多之处(感情,经济方面,具体不方便说),女方在父母指点之下,也意识到了。结果,很糟糕。
不过,看了你的帖子,我赞成yinwei....suyi对你的看法:幼稚。我再加一点:刚愎自用。这些都是做生意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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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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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让人家去尝试, 又说人家幼稚, 难道老成是天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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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间永远是既斗争又联合的关系,不要指望能把金钱和感情都处理的好。看了楼主的回帖,建议用股份公司条款来约束经营行为吧,你们的感情应该是不牢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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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可以让你BF给你发工资吗,PT 按PT来,FT按FT来,如果两人好,他的不就是你的,你的不就是他的吗.不好,你也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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