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
在新西兰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理解
最近大家对海关总署的关税征收公告热议非常, 兄弟我过几天回去探亲度假, IP4, IPAD, 单反,SUPEROCEANS 一个都不能少。于是乎决定知己知彼, 才能百战不殆。上海关总署网查个究竟。先是那个超级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08-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5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8-19 【生效日期】2010-8-1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然后又去了总署的咨询版块, 发现一则咨询很是有用:
问题编号:[137024]
问题标题:留学生回国探亲,带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要征税和报关吗?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美国留学,要回国探亲20天,之后回美国继续学业。我需要带自己在美国买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是自用,已经用了几个月了,并且探亲结束后还要带回美国。请问入关时需要缴税吗?需要报关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问人: Fengshu 发布时间:2010-10-27 12:14:57
答:您好,复带出境的物品应在进境时向中国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复出境时,凭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办理通关手续,可暂不征收税款。
答复时间:2010-10-27 16:09:45
最后总结, 如果回国只是短期入境, 而且你带几样5000以上的进关就带几样出关,相信此规定不适用于这里。 别带5,6个LV,7,8块ROLEX, 瞎子都知道不是自用! 希望能帮到大家!